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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残疾人大学生享受助学金
时间:2020-12-04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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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教育局:根据《“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我省残联安排设立“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助学金发放标准: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15000元。资金申请:每年10月31日前,新入学的残疾人大学生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学生注册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