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逐步统一缴费年限
医保年限不足
如何补缴?
(下称《办法》)近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明确广东将逐步统一
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
广东将逐步统一缴费年限
可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费
缴费年限不足者,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跨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 《办法》指出,广东省参保人跨地区、跨制度流动越来越频繁,省内各市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不一致,退休后待遇享受地选定规则不够合理,不满年限参保人的补缴政策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人的权益,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办法》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转入广东省的,按《办法》执行;转出外省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 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 ● 如果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补缴,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