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165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37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14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57元/人月、农村为6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