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热点问题回应
梅州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时间:2023-09-19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和梅州市《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梅市建字〔2023〕104号)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有关会议要求,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无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二、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房产套数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解读例子如下:

  (一)我和妻子原来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已经结清了。现在我们想改善一下居住环境,把原来的房产卖掉,重新买一套面积稍大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答:可以,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将原房产卖掉后,职工家庭在梅州市无房产,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二)我在外市有一套房产,在梅州无房产,也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在梅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房产,如何认定?

  答:您在梅州市无房产,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三)我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我在梅州有一套房产,购买该套房产时申请的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现在想再买一套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答:可以,因您在梅州市有一套房产,再次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四)我和妻子婚前在梅州各自购买了一套小面积住房,只有我使用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已经结清了。现在我想卖掉其中一套房,再买一套面积稍大的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答:可以,因您原来有两套房产,卖掉了一套,按照规定,职工家庭在梅州有一套房产,再次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政策。

  (五)我在梅州市有两套房产,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再购买一套大面积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因您在梅州市已有两套房产,按照规定,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我原来在外地工作时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现在调到梅州上班,在梅州无房产,想在梅州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因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规定,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该项政策什么时候可以落实?

  答:政策公布后即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