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发生住房公积金少缴或漏缴的,单位提供《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缴情况说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或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