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保:我省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按不高于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原则,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