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明确,从2025年3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原来的1620元统一调整为175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自2025年3月1日起,新开户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
存量缴存职工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无需按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于2025年7月1日年度调整时间段统一调整。
上调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通知》明确,从2025年3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原来的1620元统一调整为175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自2025年3月1日起,新开户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 存量缴存职工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无需按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于2025年7月1日年度调整时间段统一调整。
此次缴存基数调整是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的具体举措
旨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