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围绕考试科目设置、招生录取模式等方面推出一系列中考改革举措,着力构建更加科学、公平、规范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意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8个科目,总分为840分,地理、生物学不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其中,语文140分、数学150分、英语140分(含英语听说30分)、体育与健康90分(现场考试70 分、过程性评价20分)、物理100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历史80分、化学80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道德与法治60分。
属地招生改革是此次新政的一大关注点。根据《意见》,自2027年起,省第一、二批“百千万工程”新型城镇化试点县(蕉岭县、平远县、丰顺县)的普通高中,率先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市直和其他县(市、区)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上述三县的生源。自2029年起,全市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具体为:地处梅州城区(梅江区、梅县区)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梅州城区范围内招生;其他县(市)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
在招生管理方面,《意见》明确,从2027年起,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含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加分)。此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将不招收往届生;2029年起,普通高中不再分批次招生,原则上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一招生3个类别。
《意见》明确,新政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政首批适用对象为2026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即目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将于2029年参加新中考。2027届、2028届中考学生(即目前在校的初一、初二年级学生)考试及计分规则仍按原有政策执行,不受本次分值调整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