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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三酸两碱” 需符合哪些要求? (2020-04-01 17:13:12)

答:梅州市应急管理局:“三酸两碱”(硝酸、硫酸、盐酸、烧碱、纯碱)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硝酸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审批权限,从事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和带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需要向地级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除此以外,需要向当地县级应急管理局申请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2)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要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关安全资格证书;(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6)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条件。另外还有要说明的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带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进入经省级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目前,梅州没有这类化工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