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知识库 > 部门服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要亮照经营? (2020-04-16 14:50:16)

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有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也需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自己属于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