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市林业局:《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单位或个人如果因生产需要,确需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野外用火申请。审批单位收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查验防火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