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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都要在系统 报送年报报告吗? (2020-05-15 14:51:38)

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各类市场主体都要自行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年报报告,但个体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或其委托的市场监管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