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市教育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经获得初中毕业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的学生。所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接收初三重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