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市商务局:根据2019年6月1日起实施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省厅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可咨询我局贸管科工作人员(电话:0753-225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