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市财政局:从2017年起,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特殊困难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一般困难学生小学、初中均按每生每年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此外,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重新核定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咨询当地财政或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