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梅市财社【2019】102号文规定,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才能符合相关创业资助项目。如有相关疑问,建议咨询梅县区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