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市林业局: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以下规定对食用者进行处罚;对组织食用的,从重处罚:(1)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2)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