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