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梅江区一读者:有时我们在商店购物,会遇到店家拒收硬币的现象,请问硬币不能正常流通吗? 梅江区科工商务局: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建议向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反馈相关问题。 责任编辑: 张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