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30日内办结,到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事前台领取鉴定(确认)文书,或者填写地址享受“足不出户”的免费送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