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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出生的子女能否在梅落户? (2019-07-02 14:49:27)

答:五华县公安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居民,在国外所生小孩,经认定为中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可申请随父随母入户。申请人携同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申请材料: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出生证明(经我国驻出生地大使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新生婴儿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国外登记的,提供中文翻译件。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办理户口通知》,到五华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