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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40072245171/2024-00029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4-12
名称: 关于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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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5  浏览次数:-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06号), 从2024年2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38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为方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信用主体经营活动,凡到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提交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可以使用《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请各信用主体登录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在“信用广东”网自主“一键查询、一键打印”本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办理业务时一并提交。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