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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12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以及国家和省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许可事项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s://www.wuhua.gov.cn/xxgk/zfjg/tyjrswj/index.html开设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华侨街50号
  联系电话(传真):0753-4154088(0753-4155338 )
  邮政编码:5144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详见附表)。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县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受理入口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其他

  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3-12345 。



  附件:1.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