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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2-11-2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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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2022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金融工作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31



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

管理办法2022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县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缓解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困难,防止和化解实体经济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资金还贷暂时困难的实体经济按时归还到期贷款,以获得金融机构到期资金续贷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2219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科工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园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五华县支行合作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办理应急转贷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五华县范围内注册或登记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经中心和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确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转贷资金是指本县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经营效益好,还贷暂时出现困难的实体经济用于按时还贷的资金。

第五条  应急转贷资金实行银行信贷的管理模式,设立专账户,专款专用;坚持统一管理和使用,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坚持把控风险、规范运作、安全收回原则。应急转贷资金存放在银行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以后每年按开展应急转贷业务量确定资金存放银行,由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督。

 

第二章  设立、使用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应急转贷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划拨给中心,由中心设立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专项账户,遵循总量控制、一次核定、适时拨付、循环使用的原则,应急转贷资金规模5000万元,按实际需求分步实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视情况适当增加,专项用于实体经济临时性应急转贷。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应积极协助中心和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做好应急转贷资金的监管、协调和资金调剂工作。

第七条  应急转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借用应急转贷资金需要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7天以内资金使用费费率等同于上一工作日的1年期LPR利率,8~15天上浮10%16~30天上浮20%,超过30的须报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应急转贷资金运作过程采取征信+信贷+融资模式并专项管理封闭运行。

第九条  实体经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单由中心牵头、合作银行推荐确定。必要时,会同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科工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园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五华县支行合作银行等有关单位商定,实行动态管理。合作银行应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需要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的借款人名单报送至中心和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第十条  中心要实地调查合作银行报送的借款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情况,对100万元以下的转贷资金原则上委托合作银行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必要时,中心可以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100万元以上的转贷资金实行合作银行和中心双调查制度,分别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对无法按期偿还的借款进行预警和风险控制,以确保应急转贷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应急转贷资金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好辖区内应急转贷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提供配套服务。

第十一条  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要求:

(一)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应按《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操作流程》(附件1)进行严格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背操作流程擅自使用应急转贷资金。

(二)应急转贷资金只能用于借款人续贷应急的短期到期资金所需,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用途。

(三)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时间一般为7~15天,原则上不超过30天。

(四)借款人申请应急转贷资金额度应其所对应的到期银行贷款金额为限。申请额度1500万元(含)以上的,应提前1个星期告知中心,由中心牵头召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借用应急转贷资金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书》(附件2)、《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审批表》(附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全体股东(投资人)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信用担保函和借款借据

(二)借款人借款合同复印件(由合作银行检查合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借款人借用贷款的保证材料复印件(如抵押、质押手续等,由合作银行检查合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合作银行出具的《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银行承诺书》(附件4);

(五)中心和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应急转贷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合作银行应优化信贷流程,对拟续贷的客户在贷款到期前,提前办理续贷前的相关手续,做到无缝对接。

(二)借款人申请借用应急转贷资金时,须在银行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向合作银行提出续贷申请,填报《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书》(附件2和《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审批表》(附件3,并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全体股东(投资人)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信用担保函和借款借据

(三)合作银行在接到借款人申请后,认真审查、审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推荐到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书》(附件2)签署推荐意见,向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银行承诺书》(附件4,并明确续贷金额。

(四)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将相关资料送中心经实地调查(需要时)后报县金融工作局审批,同意后批转给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审核借款金额时,应考虑借款人自筹资金及通过各种金融融资产品借贷资金情况。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心、县金融工作局审核通过后,由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借款人、合作银行三方签订《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书》(附件5),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应急转贷资金放款、归还及资金使用费支付方式:

应急转贷资金放款方式:借款人向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开具借款借据后,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将借款存入合作银行指定的借款人还款账户,用于归还到期的贷款。

应急转贷资金归还方式:合作银行应将借款人续贷资金划入指定的借款人账户,监督借款人在续贷资金发放到位后次日前将借用的应急转贷资金一次性足额归还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

资金使用费支付方式:借款人在应急转贷资金放款前,将借用应急转贷资金应支付的资金使用费存入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应急转贷资金基本账户,归还借款后据实结算。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合作银行须与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及运行合作协议》(附件6),发放续贷资金时,必须及时通知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借款人,并监督借款人将资金划入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归还借用的应急转贷资金。

第十六条  合作银行出具续贷承诺书后,未兑现续贷承诺,致使借出的应急转贷资金不能按时收回的,按《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及运行合作协议》(附件6约定依法进行清收,并追究出具承诺书银行的相关责任,同时,取消该行评先表彰资格等,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取消在该行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

第十七条  中心和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每年对借款人用应急转贷资金情况进行信用评定,对评选结果优良的借款人,次年用应急转贷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评选结果较差的借款人,暂停或取消用资格。

第十八条  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应急转贷资金的,按约定对拖欠金额按日加收资金使用费,加收的资金使用费按借款合同约定收取,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清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有关管理机构、中心、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合作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与借款人弄虚作假,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按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的资金使用费收入的60%提取,列入风险补偿基金,每年年底提取增加。风险补偿基金应累计达到应急转贷资金总额的30%,以确保应急转贷资金制度稳健运行,实现风险防控的有效覆盖。

第二十一条  提取风险补偿基金后的收入余额在保障中心和五华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行经费后,剩余部分上交县财政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开展的转贷业务,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府办〔20192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县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对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操作流程

2.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书

3.五华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审批表

4.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银行承诺书

5.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书

6.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及运行合作协议

   

  附件下载:9号附件1-6.doc



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解读说明

【媒体解读】周知!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有了新规定,这些市场主体可申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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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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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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