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府办公室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9-06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19〕195号 发布日期: 2019-09-06
字号:
华府办函〔2019〕195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19〕6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按照《广东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3号)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任务

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任务数分解至各镇(详见附件1)。

四、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代征,税务部门委托农商行和邮政银行代收,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一)除特殊人群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录“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自行缴交城乡居民保险费。

2.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或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等银行窗口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3.银行窗口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各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网点的服务窗口进行缴费。

4.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云闪付)二维码缴费。

缴费期开始后,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参保县域、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参保所属社保部门进行更正。新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后(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选择上述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二)中职技校本地户籍学生选择上述缴费方式之一自行缴费,外市户籍学生由学校统一收缴、造册,报学校所在地镇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进行报盘登记核定,登记核定无误后,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或指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三)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按照《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民字〔2017〕35号)规定,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

1.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将特殊人群名单以镇为单位分类造册,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名册提供给各镇所属部门进行核定,要求各镇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特殊人群的参保核定,并将缴费通知单原件、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医保上传系统核定统计表(详见附件2)、花名册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核拨资金,并将资金划入社保基金收入户。补助资金到账后,县医疗保障局将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缴费核定通知书送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缴费到账确认手续。

2.政府资助参保的各类特殊人群应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缴费到账等参保手续。集中缴费期后新增的享受全额资助的人员,按中途参保人员缴费办法,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的由医保局办理参保,其他人群由主管部门办理参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是机构职能划转后的第一个缴费期,对做好缴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各镇和县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下达给各镇的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数,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参保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和县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横幅、宣传单等形式,切实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重要意义、缴费的服务指南等政策宣传好、落实好,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另外,各镇要层层压实责任,有效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积极引导群众自助缴费,做到目标不变、责任不减,确保完成好今年的参保缴费任务指标。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负总责。县医保、财政、税务、社保等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加强参保缴费工作的协调指导;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和政府兜底参保资金;县民政、残联、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做好特殊人群的人员确认工作;县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培训及代征工作;县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在校生的宣传发动和参保组织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了五华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组(详见附件3),负责对各镇、县有关单位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进行督导。从10月份起实行周报制度,每星期五县广播电视台播放工作进度及排名,并将每周排名表报送至各挂镇县领导。对领导重视、工作力度大或者效果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自11月份起连续三个星期排名倒数三名的由县分管领导约谈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列入县对镇年度考核工作内容。


附件:1.五华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2.镇2020年度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医保上传系统核定统计表

3.五华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