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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08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远恒佳创新教育特色城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19〕150号 发布日期: 2019-07-08
字号:
华府办函〔2019〕150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远恒佳创新教育特色城项目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陂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远恒佳创新教育特色城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201942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横陂镇人民政府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8

 

 

五华县远恒佳创新教育特色城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五华县远恒佳创新教育特色城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1724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173号)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精神,结合教育城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教育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要求,为切实解决征地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改变传统安置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经横陂镇和县自然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等单位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1724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173号)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精神,对教育城规划范围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进行认真研究,采取统一规划设计返还集体留用地和门店地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对征地拆迁群众进行集中规划安置,并细化具体安置补偿方案。

二、方案内容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

教育城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水田、鱼塘、旱地、园地、林地、建设用地(山塘、水库、堤围、道路、水圳等)、未利用地等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均按《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执行。

2.返还集体留用地补偿方式

1)集体留用地返还以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按15%比例进行折算货币返还。经折算后确定的集体留用地,按十类地区每平方米人民币800元的价格给予折算货币返还,折算货币返还款由征地实施单位与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筹解决。

2)返还集体留用地措施

被征收户承包的土地(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框架内)返还留用地经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给被征收户使用的留用地只能选择折算货币返还。

被征收户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的被征收水田、鱼塘返还的集体留用地,可选择规划门店土地使用权返还的,原则上被征收户每户只能选择两块规划门店土地使用权返还地。选择规划门店土地使用权返还的,返还的留用地面积,必须达到规划返还地面积的80%及以上;返还留用地的面积不足规划返还地面积80%的,不能选择规划返还地使用权,只能选择折算货币返还。

留用地面积达到80%及以上的,不足规划返还留用地面积的部分,被征收人以每平方米人民币3000元价格向政府征收部门购买;不足规划返还留用地面积80%的,由政府征收部门按留用地15%折算货币返还。

3.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全部被征收完毕的,返还留用地按被征地面积的10%计算,可根据规划安排部分留用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后续发展用地。该用地除遇国家征收或村集体须动用该留用地建设公共设施外,任何情况下不得变卖该集体留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

4.集体留用地实地返还划分,原则上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进行成片区规划返还。

地坟庙宇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1.地坟庙宇拆迁补偿按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执行。

2.地坟庙宇安置采用规划公墓集中安置方式。坟主可选择到水寨大岭墓园或横陂西湖墓园安置。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教育城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征拆补偿安置,采用货币补偿和门店地安置二种方式择一进行补偿安置,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门店地安置区,门店地设计规格为60/间(中对中4m×15m地块规格),被征拆人应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参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1724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173号)或委托有资质的土地、房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拆人的应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按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价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2.门店地安置。选择门店地安置的,应同时遵照如下条款:

1)选择门店地位置时,坚持以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优先选择门店地位置的原则,同时应遵照协议腾退交出应拆迁房屋,否则,取消优先选择安置的权利。

2)选择门店地安置的,以合法房屋为单位,被征拆人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必须达到规划安置门店地面积80%及以上的,方可在安置区选择门店地安置。被征拆人的房屋建筑占地总面积超过3间安置门店地面积总和(即180㎡)的,被征拆人在选择门店地位置时,在面向琴江公路或面向市政路的规划门店地上每户最多只能选择3间门店地,剩余面积应在安置区的内街进行选择门店地安置。

3)符合选择门店地安置条件的,被拆迁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按11的标准置换规划门店地面积,置换面积不足部分由被征拆户按每平方米3000元(不含地下室)向政府安置部门购买;超出部分面积由政府安置部门以每平方米3000元折算成货币补偿给被征拆户。

3.奖励措施。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搬迁腾空,将应拆迁房屋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房屋征收单位按被征收房屋补偿总价值3%的标准给予签约奖励,每提前2天,再奖励0.5%,此项最高封顶奖励2%(即提前时间8天的)。超出规定时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或超出约定时间搬迁腾空房屋的,一律不给予上述的签约奖励。

4.制约措施。被征拆人选择门店地安置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安置门店地差价款,否则政府暂缓办理门店地安置放线或不动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5.办证费用。选择门店地安置的,符合优惠条件的,办证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优惠,优惠后费用由被安置户承担。

(四)其他补偿标准

1.无瓦面或不能居住的破损老式房屋视为残垣断壁宅基地,按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173号)执行。

2.征拆猪(羊、牛)棚、家禽舍、厕所粪湖参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173号)进行货币折算补偿,不再进行实物置换安置。

(五)搬家(迁)、过渡安置补助标准

搬家(迁)、过渡安置补助标准按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173号)执行。

(六)违章违法建筑的处理。

违章违法建筑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违章违法建筑主要指教育城征地红线放样后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一切建构物(房屋、三栏、铁皮房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切实做细做实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如期顺利推进。

(二)严格补偿标准。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县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推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要围绕各自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对具体执行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决策,确保征拆安置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四、附则

本方案仅适用于五华县远恒佳创新教育特色城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未涵盖的项目参照县内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其他范围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参照此方案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细节的解释权归横陂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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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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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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