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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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8-01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送审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19〕162号 | 发布日期: | 2019-08-02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合法性审查送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为提高行政效率和决策效能,推进政府依法决策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梅州市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6-2020年)》《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梅市府办〔2013〕55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梅市府〔2013〕2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送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坚持推进政府依法决策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动我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我县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送审规定
(一)规范性文件。
1.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对所管辖的整个行政区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县人民政府(含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2.送审要求。
(1)政府规范性文件。
①负责起草的单位应将起草的文稿(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在两个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低于30天,并将采纳的意见及时反馈,不被采纳的意见应作出说明。
②负责起草的单位应将起草的文稿(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含征求公众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后,方能作为送审稿送审。对采纳的征求意见应在起草说明中进行详细说明,重点说明涉及财政资金安排、机构编制、部门职责划分以及部门之间的分歧意见及其采纳情况等。已采纳、基本采纳或部分采纳相关意见的,应标明正文中相对应的修改内容;未采纳相关意见的,应详细说明理由,沟通协调一致后方可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③负责起草的单位应将送审稿、起草说明、起草依据(一式二份)、对送审稿的解读材料、本单位法规股室的审查意见及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出具的已在政府公众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证明送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将解读材料、起草说明、起草依据的电子稿发至邮箱whsfjfzg@126.com。
④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外,凡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按规定举行听证会或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2)部门规范性文件。
参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执行,形成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文稿经本单位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将文件原件、起草说明、起草依据交县司法局法规股备案即可。
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号管理,并按规定分级报备。
(二)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根据一定的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的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的过程。总则包括: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明确范围及程序。
(1)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
①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落实上级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重大改革决策的政策措施;
②编制和调整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③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④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⑤制定和调整城市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⑥制定和调整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⑦制定和调整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行
政措施;
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①调查研究。决策前,由相关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
②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综合论证,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在拟定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以下情形:所采集信息失真或过时;遗漏必需的信息;隐瞒、歪曲真实情况;违反保密纪律。
③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到全县发展改革工作的事项,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④法律审查。重大涉法事项必须依法论证,决策方案、草案应当先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主要审查各项决策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决策。
(3)送审要求。
除按规范性文件送审要求外,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参考《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五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的通知》(华府办〔2013〕147号)]的,必须提交专
家咨询、听证会等相关材料,并把配套资料(1份)交县司法局。
(三)重大合同。
1.涉及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工程合同应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文件及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文件等相关资料;
2.涉及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工程的补充合同应提交原合同;
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的合同应当提交能够入库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
1.涉及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送审稿除应提交县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外,还应提交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列入当年县财政预算的文件等相关资料;
2.送审稿涉及城乡规划、用地内容的,应提交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的文件及上级用地批文;
3.送审稿涉及部门职责的,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达成共识后,提交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
4.送审稿涉及人事、编制及纪律的,应征求组织、人社、编办、监察委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达成共识后,提交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所有送审稿必须由起草单位出具送审公函,并呈县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等送审稿必须
经过起草单位法规股室或法律顾问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送审单位应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七天前提交完整的合法性审查相关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否则,县司法局可暂缓受理。
(四)送审材料不符送审规定的,县司法局将送审材料退回送审单位。
(五)文件印发后,公开方式属主动公开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公开时,还需按“谁起草、谁解读” 的原则,将解读内容一并公开。
(六)重大行政决策实施1年后,应做好实施后评估工作。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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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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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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