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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31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调整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19〕161号 发布日期: 2019-08-01
字号:
华府办函〔2019〕161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

生活补助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调整方案》已经201961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教育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31

 

 

 

 

 

五华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

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调整方案

 

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任教,稳定农村学校的教师队伍,加强山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根据《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粤府办〔2016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调整及资金清算的通知》(粤财教〔20163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调整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加强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山区教育振兴发展。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我县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完全中学、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即原实施方案范围内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县城学校和华城职中)。

三、补助标准

距 离

学校名称

人均助标准

10km

水寨小学(部分)

2.3km

马汕中学

6.6km

油田中学

7.7km

横陂中学

8.2km

600

河东小学(部分)

2.9km

横陂镇小学

8.4km

平南中学

9.5km

黎塘中学

9.6km

10-19km

转水镇小学

13km

特殊学校

12km

夏阜中学

14km

转水中学

14km

710

梓皋学校

14km

端本中学

15km

华民中学

16km

小都中学

19km

20-29km

郭田镇小学

26km

文葵中学

23km

华东中学

25km

双华中学

26km

830

华城镇小学

27km

大都中学

25km

郭田学校

26km

五华中学

27km

双华镇小学

28km

华西中学

28km

 

 

30-39km

安流镇小学

33km

兴林学校

30km

万龙中学

31km

潭江中学

32km

970

潭下镇小学

32km

华南中学

33km

安流中学

34km

周江中学

35km

周江镇小学

35km

洑溪中学

35km

新新学校

39km

五福中学

39km

40-49km

岐岭镇小学

47km

棉洋中学

43km

梅林中学

44km

双头中学

48km

1130

棉洋镇小学

43km

中兴中学

46km

皇华中学

47km

平安中学

48km

梅林镇小学

43km

大田中学

49km

 

 

50-59km

长布镇小学

53km

蒲江中学

51km

桥江中学

52km

萃文中学

53km

1310

华阳镇小学

57km

塘湖学校

55km

华阳中学

56km

 

60-69km

龙村镇小学

62km

太坪学校

60km

龙村中学

63km

 

1500

70km以上

 

硝芳中学

70km

洞口中学

70km

登畲中学

74km

1600

四、补助原则

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按月随工资发放。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取消相应的山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交流轮岗、支教借调教师按照新任教学校确定补助标准,次月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测算依据。各中小学校距离以县汽车总站为起点,各学校以最近道路距离为标准距离量化制定。

(二)小学补助标准。各镇中心小学依据县下达的补助标准制定本镇辖区内所有小学(含教学点)的补助标准。以县汽车总站为起点,根据远近距离分类分档次实行差异化补助,建议分三类标准每类档差由各镇中心小学确定。补助标准于2019820日前报送人事股备案。

(三)人均补助标准每年按省核定的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四)其他事项参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76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991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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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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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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