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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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7-31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调整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19〕161号 | 发布日期: | 2019-08-01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
生活补助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调整方案》已经2019年6月1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教育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五华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
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调整方案
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任教,稳定农村学校的教师队伍,加强山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根据《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粤府办〔2016〕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调整及资金清算的通知》(粤财教〔2016〕3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调整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加强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山区教育振兴发展。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我县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完全中学、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即原实施方案范围内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县城学校和华城职中)。
三、补助标准
距 离 | 学校名称 | 人均补助标准 | |||
10km内 | 水寨小学(部分) 2.3km | 马汕中学 6.6km | 油田中学 7.7km | 横陂中学 8.2km | 600元 |
河东小学(部分) 2.9km | 横陂镇小学 8.4km | 平南中学 9.5km | 黎塘中学 9.6km | ||
10-19km | 转水镇小学 13km | 特殊学校 12km | 夏阜中学 14km | 转水中学 14km | 710元 |
梓皋学校 14km | 端本中学 15km | 华民中学 16km | 小都中学 19km | ||
20-29km | 郭田镇小学 26km | 文葵中学 23km | 华东中学 25km | 双华中学 26km | 830元 |
华城镇小学 27km | 大都中学 25km | 郭田学校 26km | 五华中学 27km | ||
双华镇小学 28km | 华西中学 28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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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km | 安流镇小学 33km | 兴林学校 30km | 万龙中学 31km | 潭江中学 32km | 970元 |
潭下镇小学 32km | 华南中学 33km | 安流中学 34km | 周江中学 35km | ||
周江镇小学 35km | 洑溪中学 35km | 新新学校 39km | 五福中学 39km | ||
40-49km | 岐岭镇小学 47km | 棉洋中学 43km | 梅林中学 44km | 双头中学 48km | 1130元 |
棉洋镇小学 43km | 中兴中学 46km | 皇华中学 47km | 平安中学 48km | ||
梅林镇小学 43km | 大田中学 49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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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km | 长布镇小学 53km | 蒲江中学 51km | 桥江中学 52km | 萃文中学 53km | 1310元 |
华阳镇小学 57km | 塘湖学校 55km | 华阳中学 56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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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km | 龙村镇小学 62km | 太坪学校 60km | 龙村中学 63km |
| 1500元 |
70km以上 |
| 硝芳中学 70km | 洞口中学 70km | 登畲中学 74km | 1600元 |
四、补助原则
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按月随工资发放。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取消相应的山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交流轮岗、支教借调教师按照新任教学校确定补助标准,次月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测算依据。各中小学校距离以县汽车总站为起点,各学校以最近道路距离为标准距离量化制定。
(二)小学补助标准。各镇中心小学依据县下达的补助标准制定本镇辖区内所有小学(含教学点)的补助标准。以县汽车总站为起点,根据远近距离分类分档次实行差异化补助,建议分三类标准,每类档差由各镇中心小学确定。补助标准于2019年8月20日前报送人事股备案。
(三)人均补助标准每年按省核定的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四)其他事项参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76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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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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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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