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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20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19〕179号 发布日期: 2019-08-22
字号:
华府办函〔2019〕179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县发展改革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0

 

 

 

 

五华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五华县专项整治非法运输经营储存成品油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50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9126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转变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深入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经营成品油等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同时,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船)。对未获得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闪点>60℃的除外)、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船)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我省销售要求的成品油以及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处罚。

(四)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获得省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核发的规划确认文件,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一律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加油站(点)设立条件的,一律予以拆除。

(五)严厉打击非法加注行为。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以橇装装置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一律予以拆除;对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企业,一律停业整改。

三、工作机构

调整原有五华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架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县打私办、县消防队、中石化梅州五华分公司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加快建立成品油经营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相互衔接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定期开展组织协调、信息统计、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指导督促依法查处流动车辆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电话/传真:4422189,邮箱:whfgny@126.com),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召开会议申请;落实、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进行综合反馈。由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业务股长担任联络员。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整治、县直督导原则开展整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整治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发展改革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查处证照齐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依法扣押、追缴、没收的成品油、车辆和其他物件的价格认定工作。

市场监管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并建立通报机制;依法查处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且无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无照违法行为;检查加油站(点、船)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公安负责严厉打击打孔盗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侦破打孔盗油案件;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对涉嫌生产伪劣油品、非法经营成品油等违法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行刑案件衔接,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

交通运输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涉嫌非法经营的成品油依职责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油站(不包括只经营闪点>60℃柴油的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的企业。 

住房城乡建设负责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加油站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违反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设加油站的行为;查处成品油经营违反城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打私办负责打击走私成品油行为。

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加油站(点)涉及涉及违法用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许可,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依法予以查处。

环境保护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的环保违法行为。

财政局:负责对依法扣押、追缴、没收的成品油、车辆和其他物件款项按规定上缴国库,保障专项整治工作费用等工作。

消防负责对各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依法查处生产、储存、经营成品油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行为。

中石化五华分公司负责指导各下属企业和所属加油站(点)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充分利用石化行业自身掌握的国际、国内市场信息资源,为打击治理成品油走私活动提供情报信息支持;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查封的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配合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全县各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其他相关工作,形成联合打击、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组织做好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县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打击,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二)加强配合协作。各镇县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沟通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逐级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职责不明确或存在交叉的,要抓紧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

)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县有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县有关单位完善出台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举报奖励等,主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提供违法线索、反映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力量。

)严格依法行政。各镇县有关单位要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同时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据可依、人员合法、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坚决杜绝乱执法、执法不力等现象。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强化督促检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促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镇、县有关单位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多次打击成效不佳的地区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县政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六)做好总结评估。各镇县有关单位要对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分别于每年610日、1210日前向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综合整治的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同时对整治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县政府。

本方案自发之日起实施《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723同时废止。

 

附件:五华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举报电话

 

 

 

 

 

 

 

 

 

 

 

 

 

附件

 

五华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举报电话

单    位

举报电话

县发展改革局

0753-4433479

县市场监管局

0753-4459606

县应急管理局

0753-4422588

县环境保护局

0753-4436711

县公安局

110

县交通运输局

0753-4433042

县打私办

0753-4432265

县消防大队

0753-961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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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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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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