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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19-00057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1-06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2019〕18号 发布日期: 2019-11-07
字号:
华府办〔2019〕18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五华县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16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安委)统一领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受县食安委委托,会同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考核工作根据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励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重点围绕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完成情况,从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评议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并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第六条 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食安办根据市食安办制定并发布的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发布我县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

  第七条 考核程序采取以下步骤:

  县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求真务实、以考促管”的原则,采取自查自评和现场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程序为:

  (一)平时检查。

  由县食安办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平时检查工作。平时检查主要采取抽检及明察暗访等形式,直接到各镇进行现场检查,平时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价结果。

  (二)年终考核评价。

  1.自查自评。各镇政府按照本办法和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于每年11月下旬开始自查自评,并与12月上旬前,将相关数据和年度工作总结(自查自评报告)等材料报送县食安办。

  2.资料审查。资料审查采取集中分组审查方式进行,由县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组结合各镇上报的数据和工作总结(自查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分,并将结果提交县食安办。

  3.现场考核。县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组按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对各镇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座谈会等方式,并实地抽查两个村。对现场考核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指出,并提出工作建议。

  4.综合评价。现场考核结束后,县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组对各镇自查自评、平时检查以及年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向县食安办提交综合考评及评分结果。

  (三)考核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公布。

  县食安办对县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组的综合考评情况及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正式报告,报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审核后上报县政府审定。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由县食安办向全县通报。

  第八条 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 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3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4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件,未及时组织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各镇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的。

  第九条 考核结果交由县委县政府作为对各镇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一)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下列情形进行约谈:

  1.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镇政府,县食安委委托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该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县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该镇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有关先进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2.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排名为最后一名的镇政府,县食安委委托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该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若该镇当年考核结果为C级,则不再重复约谈。

  3.对考核中发现有系统性风险或区域性风险的镇,由县食安办或县政府约谈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约谈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三)各镇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食安办,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县食安办汇总后及时报送县政府。

  第十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各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食安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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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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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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