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19-00062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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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1-27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今冬明春大气环境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19〕217号 | 发布日期: | 2019-11-27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今冬
明春大气环境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今冬明春大气环境强化管控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环境保护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五华县今冬明春大气环境强化管控方案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18〕28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今冬明春大气环境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9〕60号)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府函〔2019〕18号)等文件和梅州市第三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综合调度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扬尘污染源、机动车污染源、露天焚烧污染源、工业污染源,通过强化检查执法,采取大气环境强化管控措施,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以赴消减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1月—2020年3月。
(二)实施范围。
全县纳入管控范围,其中严控区域为五华城区、各镇圩镇及城乡结合部。
三、重点防控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源管控。
1.严格工地扬尘管控。县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建筑、市政、道路(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路段)等各类施工工地及直接影响的进出道路扬尘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政府储备用地围挡、覆盖,暂不开发的应组织复绿,环保、水务部门要加强石材加工厂、堆砂场管理,督促完善落实围挡设施,防止扬尘扩散,消除景观影响。所有纳入监管的施工工地须严格按照建筑工地“6个100%”(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达不到“6个100%”防尘措施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进行曝光;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整治。(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2.强化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管理。规范渣土运输时间、线路,尽量避开城区主干道、核心区域及上下班高峰期。通过上路执法,特别是加强夜间和节假日执法,督查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对不符合密闭要求的渣土运输车一律要求整改,严厉打击“扬撒漏”和乱倾倒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3.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增加城区主要道路及穿城国、省、县道的清扫频次,加大渣土运输车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清扫力度,做好城乡结合部卫生保洁,确保道路干净整洁。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城区主要道路每日6时至22时每隔3—4小时洒水1次,(洒水4—5次);必要时22时至次日6时安排洒水1—2次,加大洒水量,将道路不起扬尘作为洒水足够的标准。每周2—3次用高压水枪冲洗主道辅道路面、路沿石以及绿化带,清除路面淤泥和尘土,避免泥污扩散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强化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
1.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禁限管控。五华城区在2019年12月中旬完成烟花爆竹禁放区扩大工作,按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内容落实相关要求。加大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宣传力度,严控烟花爆竹的销售和运输,建立禁放区监管责任体系,特别是春节、元宵期间要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确保节日期间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出现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产业转移园管委会配合,水寨镇、河东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实镇、村(居委)网格化管理责任制,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加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工作,开展全天候露天焚烧巡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早晚重点时段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做到宣传全方位、巡查全覆盖、监管无缝隙。(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县城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烧烤要入店经营或集中经营,室内及集中烧烤要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水寨镇、河东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管控。
1.抓好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重点加强对货运车、长途客运车、渣土散料运输车等重型柴油车的尾气抽测。在货运通道、货运企业、货车站场等重型柴油车出现频次较高的地段设立综合治理执法点,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重点进行尾气抽测。采用“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的方式,每月开展2—3次上路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加大未按规范添加尿素车辆、黑烟车、超标车检查力度。
县环境保护局在2020年3月15日前填报专项检查情况(见附件1)。(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2.抓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数据库,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查工作,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号牌管理,组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执法检查。
县环境保护局在2020年3月15日前填报排查情况(见附件2)。(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
1.确保推进和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任务。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府函〔2018〕89号)要求,继续组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对已列入清单的、明确关停取缔的要坚决予以淘汰,明确整合搬迁的要加快进度,明确升级改造的要加强排污监管,完善相关手续和设施后,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要全力加快“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工作任务落实,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落实,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2.加快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整治工作进度。在确保五华城区高质量完成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下更大力气抓好各镇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整治,强化现场监督执法,督促未落实或落实整治工作不彻底的镇加快按照绿色搅拌站标准整治工作进度,对扬尘管控措施不落实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3.继续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按照重点行业全覆盖的要求,在市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基础上,完善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治理项目清单。清单要标注企业类型、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主要信息,明确治理时限、治理方式和执行标准等管理要求,并以季度为单位更新进度,实行“一企一档”台账式管理。已完成治理、排放达标的重点行业企业也要列入清单。对列入清单的未治理企业,要参照省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流程和方法,选取适用可行的治理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控制、过程收集、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县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3月15日前填报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治理项目清单(附件3)。(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产业转移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在2019年年底前组织一次全面油气回收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维护情况,重点对装卸油及加油操作规范性、油枪密闭性进行检查,特别是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油气回收装置是否健全,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维护是否到位。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处罚。
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在2020年1月5日前、2020年3月20日前填报油气回收检查情况(附件4)。(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及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建立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县环境保护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应对处置工作,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是直接责任部门和监管主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要求推进工作落实。
(二)监测预报预警。
1.县环境保护局与县气象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空气质量预报工作,保障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实时空气质量指数(实时AQI)类别连续8个小时接近轻度污染水平(实时AQI指数>90),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扩散时,组织不良天气应对。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主动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五华城区和各镇环境空气污染典型案例的媒体曝光力度,及时通报执法检查情况,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工作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将执法检查及强化管控落实情况(包括执法、检查、处罚的文字、文书和照片等)报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于每月23日前汇总报县政府。
联系人:县环境保护局 李萍,联系电话/传真:07534333826,电子邮箱:whhbwfg@163.com。
附件:1.五华县重型柴油车检查情况汇总表
2.五华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情况汇总表
3.五华县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
4.五华县油气回收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五华县重型柴油车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批次 | 抽查日期 | 抽查手段(路检)/遥感监测 | 抽查车辆数(辆) | 超标车辆(不透光烟度/NOX)数(辆) | 无尿素罐车辆数(辆) | 无添加尿素车辆数(辆) | 尿素质量不达标车辆数(辆) | 未通过年审车辆数 | 已强制注销仍上路行驶车辆数(辆) | 处罚金额(元) |
1 | |||||||||||
2 | |||||||||||
3 | |||||||||||
合计 |
五华县重型柴油车检查超标车辆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批次 | 抽查日期 | 抽查手段(路检)/遥感监测 | 超标车辆车牌号 | 号牌颜色 | 车辆型号 | 发动机 型号 | 初始登记 日期 | 超标因子 |
1 | |||||||||
2 |
附件2
五华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检查日期 | 检查非道路移动 机械数(辆) | 抽查手段 (排气检测)/其他 | 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透光烟度)数(辆) | 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数(辆)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五华县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车辆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批次 | 检查日期 | 检查地点 | 机械品牌 型号 | 发动机型号 | 初始登记日期 | 排放阶段 | 是否排放超标(超标因子) | 是否冒黑烟 |
1 | |||||||||
2 | |||||||||
3 | |||||||||
4 | |||||||||
5 |
附件3
五华县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
制表: 县环境保护局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行业名称 | 企业 现状 | 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具体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企业实施情况及环保部门验收意见) | 2016年1月1日后新增设施 | 原VOCs 排放量 (吨/年) | 现VOCs 排放量 (吨/年) | 核定减 排量 (吨)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附件4
五华县油气回收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检查时间 | 抽查加油站数量 | 超标加油站数量 | 抽查油罐车数量 | 违规油罐车数量 | 抽查储油库数量 | 违规储油库数量 |
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情况表
时间: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是 | 否 |
台 账 类 | 1 | 环保油气管理制度上墙 | ||
2 |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3 | 油气回收实施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 |||
4 | 油气回收检测报告。 年 月 日 | |||
卸 油 区 | 1 | 一级油气回收装置,快速接口[ √ ];自动回止阀[ ] | ||
2 | 一级回收有球阀 | |||
3 | 一级回收球阀关闭状态 | |||
4 | 一级油气回收有正常使用痕迹 | |||
5 | 汽油卸油口有球阀 | |||
6 | 卸油口球阀关闭状态 | |||
7 | 呼吸阀关闭状态;(有明显标志[ √ ]) | |||
8 | PV阀打开状态;(有明显标志[ √ ]) | |||
9 | 油罐呼吸管路正确接在阀门下 | |||
10 | 人井内无油气散逸 | |||
11 | 集液油罐无积液 | |||
12 | 油罐车卸油时接油气回收管 | |||
13 | 人式量油口密闭,无泄漏;安装电子液位仪 | |||
加 油 区 | 1 | 油气回收真空辅助泵正常运转,集中式[ ]分散式[ √ ] | ||
2 | 汽油枪加油时无弥散汽油味 | |||
3 | 集气罩完成,长度10厘米左右,可伸缩 | |||
4 | 加油枪加油完成,滴漏未超出10毫升 | |||
5 | 站内现场无弥散汽油味 | |||
6 | 三级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改造正常 | |||
检 测 类 | 1 | 气液比1-1.2符合标准要求 | ||
2 | 密闭性符合标准要求 | |||
3 | 液阻符合标准要求 | |||
4 | 三级处理设施排放物符合标准 | |||
5 | 加油机()台,汽油枪()支,柴油枪( )支 |
检查人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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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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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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