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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0-00358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22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20〕42号 发布日期: 2020-04-23
字号:
华府办函〔2020〕42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提升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教育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2

 

 

 

 

五华县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行业治乱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粤教保函〔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五华县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提升工程,进一步净化我县教育环境,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规范民办教育机构主要指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教育发展秩序,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全面提升我县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工作长效管控机制深入开展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行动,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妥善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确保20207月底依法彻底取缔无证园2020年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证程序依法审批登记民办教育机构,引导其规范办学行为,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和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不良行为,实现办学行为普遍规范的目标。

(三)健全民办教育机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和校外教育培训体系。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提升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五华县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罗丽思  县委常委

副组长:温伟雄  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国标  县教育局局长

 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曾焕章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耀权  县委编办副主任

张建勋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

钟党正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刘柏青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曾宪猛  县民政局副局长

朱旭红  县司法局副局长

徐建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运芳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恩育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伟靖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邓朝阳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国强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徐安优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万群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国荣  县税务局副局长

谭火清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陈兰婷  县妇联副主席

廖瑞阳  县残联康复股负责人

各镇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主任由黄国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钟党正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落实领导小组工作指示和要求,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牵头拟定民办教育机构整治、审批、管理等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全县推进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信息公开公示,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四、工作步骤与措施

(一)全面摸查,宣传发动。(2020年5月底完成)

1.全面深入摸查,落实分类登记。通过发放调查表、走访调研、实地排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无证民办园底数;摸清中小学生参加培训的机构情况,排查已登记的涉教育咨询”“培训”“托管等字眼的机构已审批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行为,全面摸清学科类、艺术类和托管类培训机构情况,并分类登记造册,组建微信群,为专项治理的后续工作提供帮助。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加强安全检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深入排查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镇和相关部门根据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微信等媒介加强正面解读引导,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先进典型,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将子女送至正规学前和校外教育机构,切实减轻子女学习负担。同时,积极营造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教育局、司法局)

(二)联合执法,分类整治(民办幼儿园:2020年7月底完成;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底完成)。

1.各镇牵头组织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快推进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治工作;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突出问题导向,发放《整改/停办告知书》,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妥善分流在园学生和从业人员。(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分步治理。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落实整改或取缔。对取得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民办教育机构的经营范围,严格审批相关行业许可。积极鼓励并支持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办学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民办教育机构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3.坚持内外结合,推动标本兼治。与民办教育机构治理同向发力,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的同时,落实小学非零起点教学公办在职教师校外兼职、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等不良行为治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教师。教育部门负责汇总清理整治情况,定期更新全县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信息,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牵头建立名单制度,公布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民办教育机构名单,并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方便群众选择合规机构。(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专项督查,巩固成果(2020年底完成)。

1.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达到办学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对限期整改的民办教育机构,检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对已取缔的民办教育机构,检查是否仍在继续举办。对违法办学机构拒不关停的,依法关闭,并依法追究举办者责任。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年度检查等制度,构建机构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2.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县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定期、不定期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每学期进行12次随机抽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收费、安全、餐饮等行为进行专项抽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后果依法依规查处,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中心小学组织人员根据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年检标准,对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进行逐项检查教育主管部门采取抽查方式,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监管。年检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镇中心小学

3.加强师资队伍监管。抓好民办教育机构的师资及管理人员聘用、日常管理、业务提升等制度监管,注重抓好师德师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格准入管理制度,落实民办教育机构教师登记和动态监管制度,民办教育机构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人员,严格审查拟聘用人员的背景和从教资质、经历等情况,聘用外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规定,并按照《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聘用教学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资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的要求,推进教师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考核标准,加强教师心理辅导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对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加快组建专家团队。充分发挥教研部门、教师培训等专业机构作用,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组建稳定、高水平的教学审核研判专家团队,并切实做好专家名单保密工作。健全民办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机制,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业务指导,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理念和教育(保教)理念更新,提高管理和教育(保教)水平。完善学科类培训机构备案制度,尽快完成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授课教师等的备案审核工作,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推进治理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依托乡镇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强统筹协调,通力合作,以镇村为单位,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一线执法队伍,形成合力,有序推进治理、管理常态化。同时,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的巡查监督工作,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发现非法开办行为及时研判,精准施策,遏制不良倾向,化解涉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无证园、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健全政府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推进民办教育机构治理整改。充分发挥民办教育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解决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提升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解读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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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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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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