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0-00359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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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20〕43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0—2021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0—2021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五华县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2020—2021年)
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县政府关于规范城乡建管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持续提升我县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标本兼职、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的原则,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抓手,积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校园食品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甘飞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思伟 县府办副主任
傅培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彭 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柏青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曾利联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陈宗书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金文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江辉林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志环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分局局长
古纪廉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技工学校校长
孔祥钦 县疾控中心主任
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情况总结等。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办公室主任由江辉林同志兼任,成员由有关单位股室人员组成。
四、工作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规范学校食堂过程管理控制、加强学校食品抽检和周边经营场所整治、从严打击“三无”产品和食品非法添加等行为。
(一)强化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做到“八个确保,四个规范”。做好日常自查、采购验收、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学校应当建立陪餐(同餐)制度,由学校领导或教师代表轮流陪同学生就餐,与学生共同排队购餐,同区域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生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并建立学校食堂承包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得将食堂承包给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餐饮管理单位。学校应与承包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原则上关停校内证照不齐、场地设施简陋、制度不完善、进货台账不齐全等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小卖部。鼓励各学校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三)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各类学校食堂、校园食品经营单位(包括超市、饮品店等)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执行到位、食品安全有保障。全年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不得少于4次。适时利用网络平台对执法监管过程进行直播,实现社会共治。
(四)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积极利用智能监管实现校园餐饮监管全程信息化,实现校园食品供应各环节可查可追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透明,形成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自查、校园后勤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家委会(代表)参与抽查以及政府部门检查全方位联动监督制度体系。力争在2020年9月底前实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全覆盖。
(五)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学校食堂必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每年接受监管部门现场抽查考核。在抽查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按期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补考,补考通过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加大校园食品抽检力度。重点抽检学校食堂及校园食品经营单位日常食用频率高的蔬菜、大米、鸡蛋、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和豆制品等,重点检测农药残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金属、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项目。全年校园食品抽检不少于600批次,覆盖率达95%以上。
(七)开展“体验式”监管。各镇和相关部门在中考、高考等关键节点和日常监管中不定期组织监管人员到辖区内各学校食堂进行陪餐,通过“体验式”监管,发现在平时监管过程中难以发现的问题,积极为广大师生解决问题,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八)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管。各镇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两百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各项制度落实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到位,进一步降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
(九)加强校园供餐单位监管。校外供餐单位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当餐配送。各镇和相关监管部门以及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确保食品安全。
(十)加强培训和宣传。县食安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全县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宣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各镇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期“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组织统筹工作,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积极指导学校、幼儿园食堂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各种食品违法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县教育局:负责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五华县职业技术学校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校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县技工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县直各新闻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新闻宣传;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依规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排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控,防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流入校园。
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全县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实施。与农业部门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配合国家、省、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县疾控中心:负责制定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处置流程和技术规范;承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处理工作。
各镇:对本行政区域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
六、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建立全体会议和协调会商专题会议制度。
1.县校园食品安全全体会议。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研究校园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部署校园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审议校园食品安全重要文件。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提出,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各镇参照执行。
2.县校园食品安全专题会议。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协调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召集人决定。各镇参照执行。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并于每月1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重要工作信息报送至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县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志丹(联系电话:4459612、邮箱:348250658@qq.com)。
(三)应急处置机制。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按照《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暂行)》的相关规定应对处理,及时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及时上报教育、卫健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岗位责任。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督促学校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学校食堂应当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
(二)严格落实整改。对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对不具备食堂经营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各镇和相关部门要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为重点监管对象,分级实施全覆盖检查,做到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制度化、固定化,突出问题导向,实施清单式监督检查管理。依法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附件:名词解析
附件
名 词 解 析
八个确保:一是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健全,学校领导陪餐制度得到落实。二是确保对学校食堂场所地面、墙面、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彻底清扫或清洁。三是确保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四是确保学校食堂不采购、贮存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等问题的食品和原料。五是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资格证在岗、从业人员全部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且无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皮肤伤口或感染等症状。六是确保学校食堂和学生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七是确保对集体供餐单位进行深入彻底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八是确保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地监管部门和学校要细化工作方案,及时排查隐患问题并加以整改。
四个规范:一是规范原料控制。学校食堂要严控高风险食品的原料采购制作。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严禁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三明治),以及制作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加热处理的沙拉食品。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蘑菇、鲜黄花菜、五指毛桃等高风险食品,慎用四季豆、葫芦瓜和豆浆等食品原料并确保烧熟煮透。严格落实采购、贮藏和当天使用完湿米粉(河粉)的要求,严格落实泡制黑木耳要当天使用完的要求,严格规范禽蛋类原材料的加工制作,确保禽蛋在加工制作前清洗干净。选择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严格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原料现场评价和退出机制。二是规范加工制作。学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应当在专区、专间处理高风险食物,严禁在烹饪区分段处理,规范使用并维护好专间的设施设备,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三是规范清洗消毒。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应以热力消毒为主,餐具、饮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应严格执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并确保消毒达到规定的效果,餐具、饮具的保洁设备设施应确保洁净、密闭,并有明显标识,保洁设备设施内不得存放杂物或私人物品。四是规范留样管理。学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应当留样,食品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不锈钢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并在5℃左右的条件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2020-2021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解读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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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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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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