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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0-00435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5-15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20〕63号 发布日期: 2020-05-15
字号:
华府办函〔2020〕63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第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5

 

 

 

 

五华县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以下简称《方案》)《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9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2019年已验收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要求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74号)和省、市有关加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以下简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县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机制,对全县已建成验收的垦造水田项目持续跟踪管护、提升地力、落实种植,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加快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原则要求

(一)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县政府负责牵头协调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工作。项目所在地镇政府是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项目土地所有权人是项目后期管护具体实施主体。

(二)压实责任,专项管护。政府、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机制,落实职责分工,落实管护经费,合力推进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县政府通过制定辖区内后期管护实施方案,明确管护职责、措施、标准等要求。项目土地承包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管护职责,开展基础设施日常管护、种植管护和地力培肥管护,确保管护工作实现既定效果。

(三)规模经营,确保实效。县政府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力度,镇政府、村委要引入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长期承包(一次承包经营期限不少于6年)、规模化种植,充分发挥垦造水田连片性高和承包经营者专业技术强的优势,确保项目符合现代农业需要和持续稳定利用。确实无法引入新型经营主体的,由项目所在村居)负责组织开展规模经营,避免垦造水田项目撂荒、地力下降等问题。

三、垦造水田项目移交

(一)基础设施移交。项目经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实地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函后,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建设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与镇政府、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办理项目基础设施移交手续,签订项目三方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并从管护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期和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地力培肥补贴发放的起止时间。

(二)种植、地力管护移交。管护协议生效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与镇政府进行管护交接,由镇政府按照本县项目后期管护实施方案,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组织、指导和监管项目种植和地力培肥。在项目落实前3年(后3年鼓励)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以及完成地力培肥等管护工作后,及时申请管护工作验收,申请及发放项目补偿补贴等。

四、垦造水田项目管护

垦造水田项目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后期管护期限不少于6年。

(一)基础设施管护。引水或抽水工程设施、农田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设施、农田输配电工程设施等项目基础设施,按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由土地承包经营者负责日常管护,保持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对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严重破坏,由当地村委提出申请,在镇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维护,在当地灾毁复垦、救灾复产等资金中支出。

(二)种植管护。管护责任人为土地承包经营者,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技术指导下进行种植管护。项目管护期限内,在保证前3年(后3年鼓励)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的基础上,年度内还可以轮作甘薯、马铃薯、蔬菜、油菜、豆科植物、花生、绿肥、紫云英等农作物,也可临时性地种植对耕作层没有破坏作用的农作物,通过轮种进一步提高项目地力。严禁项目区内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

(三)地力培肥管护。管护责任人为土地承包经营者,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技术指导下开展地力培肥管护。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新垦造水田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并根据县域内项目区的土壤肥力情况,在每年第一季度编制全县垦造水田项目年度地力培肥计划,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地力培肥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增施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模式,有效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地力。其中水源比较充足的田块可采取增施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增施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等综合技术模式;水源不足的田块应以增施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为主;部分偏砂或偏粘的田块则釆取掺泥入砂或掺砂入泥办法,改变其砂、壤比例。

五、管护经费及来源

管护经费包括: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以下简称收益降低补偿)、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以下简称激励补贴)、地力培肥补贴、工作经费四种类型。所需经费来源包括项目垦造成本(即项目投资预算资金)、县水田指标分成收益、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灾毁复垦和救灾复产资金(专项用于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基础设施严重破坏)、部门预算以及完成约束性任务之后的涉农资金统筹等。

(一)收益降低补偿、激励补贴。根据《方案》和《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三年内的收益降低补偿、激励补贴列入项目成本,在土地经营权人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由自然资源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从项目投资预算资金中分期发放到土地承包经营者,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

按市级验收新增水田面积计,建后种植水稻按连续三年每年1200元/亩的标准补给种植户(种植一造水稻补600元/亩),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

(二)地力培肥补贴。地力培肥补贴主要用于项目涉及地块地力的持续提升。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连续六年的地力培肥补贴按一定标准安排,由县财政统筹资金,从水田指标分成收益、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完成约束性任务之后的涉农资金等安排。

地力培肥补贴资金,按照报县政府同意的年度地力培肥计划实施方案(以2017年已验收597.34亩为例,需预算资金153万元)统一由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采购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绿肥种子等物资,发放到各垦造水田项目区,在农业农村技术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增施有机质肥等地力提升措施。

(三)管护工作经费。管护工作经费安排不少于6年,对确需的管护工作经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资金给予保障,按照财政资金支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县农业农村部门管护工作经费,用于制定后期管护实施方案、组织管护工作实施以及项目耕地质量监测、种植技术指导、种植培训、监督、检查、验收等。

2.镇政府管护工作经费,用于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组织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验收、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定位拍摄和定期上传报备能够反映实际管护工作、管护质量、管护进度等方面的照片等资料。

(四)鼓励多元化投入后期管护。鼓励整合其他涉农资金投入项目后期管护,以及釆取引入社会、金融资金投入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对项目进行后期管护。

六、组织保障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五华县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项目后期管护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张育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县土壤肥料站和农田建设管理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53-8126087

(二)责任分工

1.县、镇政府:政府负责制订后期管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镇政府、村负责项目具体后期管护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管护责任人进行规模经营后期管护,参与项目管护验收。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针对当地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监测实际,编制县垦造水田项目年度地力培肥计划并组织实施。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垦造水田项目移交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确保移交的垦造水田项目符合项目建设标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对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县财政局:负责需本级安排的后期管护资金的保障和拨付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县水务局:负责垦造水田项目区的农田水利工程相关监管工作。

6.项目地块管护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管护责任,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技术指导下,按规定内容、要求完成后期管护事项。

(三)加强后期管护档案管理。镇政府和管护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档案,及时收集后期管护有关资料,作为管护工作验收的重要依据。镇政府负责采集后期管护有关影像或照片,并由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上传到垦造水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后期管护资料档案包括:

镇政府对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严重破坏的基础设施开展管护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设施管护申请、批复或通知、施工过程文件资料、管护前中后期影像或照片等。

管护责任人开展工程设施日常管护、地力培肥和种植管护的前中后期影像或照片。管护影像或相片要求一式叁份,一份由管护责任人保存留档,一份提交镇政府备案,一份提交县农业农村局上传备案。

(四)年度后期管护工作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财政、自然资源、水务局,负责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水稻或水生植物种植情况、其他农作物种植情况、地力增肥情况、基础设施维护情况、管护档案管理情况等。验收合格的,发放种植水稻补偿费,并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验收不合格的,根据管护协议约定,视未落实管护责任严重程度, 责成整改重新验收,采取支付违约金、列入失信名单等方式给予处罚,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1.后期管护验收流程、资金发放方式。由土地承包经营者(或管护责任人)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村、镇同意后,由县级验收组受理,受理10天内,组织县相关部门会同镇、村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财政局拨付到镇财政部门,再拨付到种植户。

2.后期管护验收评分标准。验收评分标准分为四类(详见附1):水稻种植情况(40分)、提升耕地质量(35分)、基础设施维护(15分)、台账档案管理(10分),总评分70分以上为合格(含70分)。

(五)加强检查和评价。项目后期管护实行县级负责全面监督、市级负责抽查的监督制度。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定期组织对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后期管护工作不力、质量差的地区,由上级相关部门约谈相关责任人。

 

1.五华县垦造水田后续管护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2.五华县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拨款申请表

3.五华县垦造水田后续管护项目验收表

4.2017年度五华县已验收垦造水田项目面积表


  附件下载:63号附件.doc


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解读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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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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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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