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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0-00437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5-15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20〕65号 发布日期: 2020-05-15
字号:
华府办函〔2020〕65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有关单位:

五华县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林业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5

 

 

 

五华县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全面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五华县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按照野外火源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得当、工作规范、实施有序、管理科学,全面提高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管住野外火源就是管住森林火灾源头的思想,保持高压态势,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全面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整治内容

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的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重点整治露天焚烧秸秆、烧田埂草、烧荒、烧杂等生产性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上坟烧纸,野外燃烧香烛纸宝、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吸烟、野炊、烤火取暧、烧黄蜂、焗蛇鼠、小孩及特殊人群等民俗、非生产性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等;工矿企业未经批准,实施爆破、电焊以及林区农家乐饭店、养殖户、居住户等生产、生活性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五华县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谢国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思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温定基  县林业局局长

曾召辉  县应急管理局长

 员:刘柏青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朱燎原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育中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温浪文  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副局长

廖新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邓志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万群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玉琪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曾晓东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宋恩育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翁凯荣  县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李志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志环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古寿森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吴汉聪  县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

曾奇熊  五华供电局副局长

彭福彬  中国电信五华分公司总经理

颜建标  中国移动五华分公司总经理

钟志坚  中国联通五华分公司总经理

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朱燎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局徐小彬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五、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野外用火行为监管工作。落实森林防火区(离山边50米内)禁止用火工作责任;落实上山祭祀人员和民间习俗用火的管理工作责任;落实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的家人和行政双重监护责任;落实进入林区人员、林区周边作业人员特别是春耕春种和秋收冬种等重点人群的巡查监管责任;在林区出入口设立森林防火警示标志,对出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火源检查,对携带的火源、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对森林火灾易发地段进行排查整改;落实镇村包户干部、护林员网格化责任,重点落实护林员野外火源巡查监管责任;层层落实责任,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镇与村、镇与驻村镇干部及村干部、镇与涉林企业经营者、村与农户);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强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成立13支巡逻执法工作组,确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查处到位;将村级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

县林业局: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基础设施和防火隔离带建设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落实野外违规用火执罚周报告制度。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建立统一的森林火情报告制度;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和通信系统建设;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指导各镇森林防火救援力量建设,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培训演练。

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加强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林区林缘种植户、养殖户及农业项目野外用火行为;将野外违规用火整治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做好秸秆回收和处置工作,做好林区种植户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农事生产用火的管理。

县民政局:指导协调各镇加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野外火源管理工作,落实防火措施,完善防火设施设备;在公墓周围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并每处公墓至少建设25立方以上的蓄水池(桶);加强对特殊人群(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祭祀用品和孔明灯销售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祭祀用品和孔明灯的行为;查处燃放孔明灯的违规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即:以森林防火为主题一份宣传标语一篇作文一期黑板报、一封家长的信一堂森林防火教育课)教育活动;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教学范围列入年度教学计划,并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督促各派出所配合属地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等工作,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森林公安的执法办案工作,协助做好调查取证、案件侦办,依法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依法加强易燃易爆单位管理。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县内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设施规划建设,严禁游客带火种上山,指导旅游景区配备专职巡山护林员,成立扑火救援分队,完善扑火物资储备,做好森林防火的应急准备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县内风景区、重点工程区及周边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规划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区砖场、矿场等区域的野外火源管理工作。

县科工商务局:负责森林防火区内企业的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包括在林区、林缘新设立的生产、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企业的火源管理,防止引发森林火灾。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负责清理公路路肩内的可燃物,清除路堑(靠山坡处)边坡内杂草(不少于1.5米高),落实作业人员及重点交通公路工程建设人员的野外火源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协助辖区内乡镇野外违规用火的宣传和打击力度;第一时间介入火灾案件的调查取证,确保依法查处、侦破全县森林火灾刑事、治安、行政案件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在寺庙周围醒目位置和游客必经路口设置永久性森林防火警示牌及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并整改;严格规定烧香、燃放鞭炮地点,在进香烧纸点建设消防蓄水池等安全设施。

五华供电局:负责森林防火区内供电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线路检修、维护时供电施工作业人员的野外火源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中国电信五华分公司、中国移动五华分公司、中国联通五华分公司:负责在架设通信设施、设备,线路的检修、维护时施工作业人员的野外火源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清理设施沿路、沿线防火隔离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方法步骤

整治行动2020412021531日,分为宣传发动、综合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041831日)各镇各有关部门对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大力宣传《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同时要大力拓宽畅通社会和群众参与野外火源管理的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一切野外违规用火的高压态势。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2020912021430)。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措施。同时,各镇森林公安部门要加大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执罚力度,确保发生宗,查处一宗,震慑一片。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151531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工作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认真研究分析专项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探索遏制野外违规用火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野外火源管控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注重实效。各镇各有关部门广泛利用横幅标语、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喇叭村村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政策,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实现宣传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引导群众切实提高防火意识。

(三)协作联动,严格执罚。各镇各部门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按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重拳打击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案件中,严禁以教代罚,以罚代刑。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实地督查专项检查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通报案件查处、整改处理等情况。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将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五华县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65号附件:五华县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xls


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解读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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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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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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