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0-00578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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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2020年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20〕94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2020年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有关单位:
《五华县2020年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2020年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解读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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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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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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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2020年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大垦造水田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等工作要求,及时兑现2014年以来我县已承诺的垦造水田任务,有效解决今后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等文件精神,通过采用工程和生物措施,对田、水、路实施专项治理垦造成为水田,兑现我县2014年以来承诺的垦造水田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共同推进。建立“政府主导、所在政府负责、自然资源部门牵头、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由县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调,动员群众参与,形成推动垦造水田工作的合力。
2.坚持统筹兼顾,重点优先。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调整完善成果和最新的土地利用年度变更数据成果,统筹开展垦造水田工作,兑现我县2014年以来承诺的垦造水田任务,以及保障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
3.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理。按照“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完善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目标任务
2014年以来,我县需兑现承诺垦造水田任务共3880.36亩,其中已购买大丰华高速、华陆高速用地水田指标承诺任务902.09亩,仍需兑现承诺垦造水田任务2978.27亩。为兑现承诺,我县在2017—2018年共实施20个垦造水田项目,以上20个项目完成后,预计可新增水田面积约2770亩。各镇在县垦造水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于今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2020年度垦造水田任务,推动解决我县兑现承诺的缺口任务及满足今后用地报批的需求。
三、实施项目和补偿标准
(一)实施项目。实施华城镇铁炉村、观源村,转水镇长源村1、长源村2,潭下镇南华村、光华村、文里村、百安村,河东镇和民村,横陂镇石下村,周江镇龙堵村等11个垦造水田项目。项目总建设规模约724.97亩,预计新增水田450.99亩。
(二)补偿标准和工作经费。
1.土地租赁费:按连续三年每年1600元/亩的标准补偿给农户。
2.种植水稻补偿费:按市级验收新增水田面积计,建后种植水稻按连续三年每年1200元/亩的标准补偿给种植户(种植一造水稻补600元/亩),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
3.镇、村工作经费:按市级验收新增水田面积计,按2000元/亩,分时段下拨至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土地集约开展时、土地集约完成时、项目工程竣工时和完成建后三年种植任务时,每次下拨数额为项目工作费总额的25%)。
4.青苗补偿费: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和〈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要求执行。
四、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建设内容。
1.土地平整工程。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田块格局、形状、规模、规格、平整等)、防渗保水工程、耕作层保护工程等。
2.灌溉与排涝工程。根据不同地形条件、水源特点,合理配置各种水源、各级输配水渠道、泵站、机井等。
3.田间道路工程。根据农机作业和农产品运输要求,新建、改造和维修田间机耕路与生产道,完善路桥等设施。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等。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应与田、路、渠、沟等有机结合,布置必要的农田防洪、防风、水土流失等农田防护措施。
5.农田输配电工程。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其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标准。实施垦造水田工程后的水田,其质量和相关属性必须达到《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五、工作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垦造水田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提供符合垦造水田地块红线图;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做好项目有关审查和审批;负责牵头开展垦造水田工作督查和项目县级初验等工作。
(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工程的立项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项目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预算审核、项目工程结算审定等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批;协助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项目工程的招投标等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农村道路建设项目资金向垦造水田项目道路建设倾斜工作。
(六)县水务局: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勘查选址,出具涉及滩涂和水利水工用地进行垦造水田的立项前开发意见;指导和配合做好垦造水田项目相关水利工程工作。
(七)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和所在镇人民政府做好项目的勘查选址、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审批、竣工验收等工作;做好项目后期种植指导工作,编制项目年度地力培肥计划,对种植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县林业局:负责协助项目勘查选址、出具涉及林地的垦造水田项目立项前的开发意见等工作。
(九)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等相关工作。
(十)县统计局: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数据。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负责做好项目环评等工作。
(十一)五华供电局:做好相关项目电力配套工作,组织电力工程施工,保障项目区用电需求,保障供电可靠性和价格的合理性。
(十二)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和业主单位,负责完成垦造水田项目的土地集约工作,做好地块的造册登记、制图、签名确认以及青苗补偿核实清算工作;负责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工程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结算等工作;做好项目建设的宣传和群众稳控协调工作;土地租赁期满时做好群众的土地返还工作;项目工程验收后落实做好不少于6年的后期种植管护工作,项目管护期限内,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确保项目发挥最大综合效益。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县垦造水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镇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力促垦造水田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镇要按照县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县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深入宣传,增强意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发放宣传小册等方式,深入宣传垦造水田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成效,普及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壤环境的相关知识,进一步调动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垦造水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事关我县重点项目落地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垦造水田工作所需资金量大,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为项目规划选址、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测量、工程建设、建成后项目种植管护等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监管,防控风险。要严格按照垦造水田工作中加强质量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的有关要求,加强监管,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同部署、共推进,切实防止出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等行为,全面完成垦造水田任务,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附件:五华县2020年度垦造水田项目预算资金估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