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0-00594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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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13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2020〕7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城区
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有关单位:
《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第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教育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
学位申请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人居环境得到不断改善,进城就业人员急剧增加,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矛盾剧增。为进一步加强非城区学校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管理,缓解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矛盾,更好地解决非城区学校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完善我县非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制度,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县南山小学、县第五小学、县华强学校、县黄狮小学、水寨镇第一小学(拟更名为“县第八小学”)、水寨镇玉茶小学(拟更名为“县第九小学”)、水寨镇第二小学(拟更名为“县第十小学”)、水寨镇澄湖小学(拟更名为“县第十一小学”)、河东镇第一小学(拟更名为“县第十二小学”)、河东镇河口小学(拟更名为“县第十三小学”)、河东镇下坝小学(拟更名为“县第十四小学”)、河东镇沙渴小学(拟更名为“县第十五小学”)、河东镇第五小学(拟更名为“县第十六小学”)、县兴华中学、县华新中学、县兴华中学大坝校区(拟更名为“华立中学”)、河东中学、河口中学。
第二条 学区户籍是指其户籍和现居住地均在就读学校学区范围内,此类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学区申请积分入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范围见附件1)。
第三条 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程序:
(一)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通过关注“五华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学位申请;
(二)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按申请就读意向学校规定的时间提交材料,带原件交复印件(材料包括户口簿、现居住地证明等)。
第四条 积分入学对象为申请人(监护人之一)所监护对象其户籍不在就读学校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需随有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到我县城区就读的,须出具以下之一文件,证明其有监护权:
(一)多监护人之间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监护协议。
(二)原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的遗嘱。
(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的文书。
(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文书。
(五)生效的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第五条 积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关注“五华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学位申请,按拟就读学校规定的时间提交积分所需材料(线上线下)。
2.积分计算。学校在受理时间结束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积分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积分。
3.积分公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名额,确定招收非城区学校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位数,按照申请人学位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4.学位安排。公示期结束后,学校根据申请人的积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最后一个学位如出现同等积分,则同积分者进行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5.统筹安排。未被申请就读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确因特殊原因需就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可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结合申请人的实际,依据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到城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经以上程序仍未能入学的,由监护人自谋入学。
第六条 本办法积分由基本项目积分(100分)和加分项目积分(25分)组成。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基本项目积分100分。本项目涉及申请人(监护人之一)文化程度、专业资格、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经营纳税、居住条件等六大方面,共16个子项目。
(一)文化程度(10分)。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10分;
2.具有本科学历的,8分;
3.具有专科学历的,6分;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4分;
5.具有初中学历的,2分。
由申请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
(二)专业资格(10分)。
6.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10分;
7.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的,8分;
8.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证书的,5分;
9.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证书的,3分。
由申请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
(三)劳动就业(10分)。
10.在五华县签订劳动合同年限(需提交用人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
申请人在我县的服务年限可以累计积分,在五华县签订劳动合同年限每满1年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四)社会保险(15分)。
11.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参加我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15分。
(五)经营纳税(15分)。
12.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13.个人纳税。
个体工商户近3年生产经营累计纳税额或个人近3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情况,申请人有个体工商户纳税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15分。提供工商登记注册证、当年的纳税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税额可累计。
(六)居住条件(40分)。
14.在我县城区合法购房或合法自建房并常居住,40分;
15.由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城区的宿舍居住,20分;
16.在我县城区合法或经派出所备案的出租屋居住,10分。
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明或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
第二部分,加分项目积分25分,涉及本项目社会贡献、表彰奖励二方面共4个子项目。
(一)社会贡献(15分)。
1.参加献血活动:每参加一次献血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提供献血证明。
2.参加志愿服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每满50小时积1分,最高不超过5分,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3.参加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五华县人民政府和五华县辖区镇人民政府认定的慈善机构,每5000元积1分,最高不超过5分,提供捐赠证明。
(二)表彰奖励(10分)。
4.在我县近5年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市级或以上表彰的加10分,县级表彰加5分。
第七条 随军和烈士,高层次人才,见义勇为、抗疫救灾英雄等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子女及体校生入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县教育局,核定后,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第八条 本办法各项积分项目中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为真实有效的原件,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3年内的积分入学资格。
第九条 为确保本办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计分。县教育局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投诉和社会监督,并对群众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非城区学校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转学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应到教育局审批相关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五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有条件的镇级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
附件:1.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表
2.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示意图
3.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2020年秋季学位申请流程图
5.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学位申请表
附件下载:7号附件2-5.rar
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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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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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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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