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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324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6-01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五华段)建设项目用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21〕54号 发布日期: 2021-06-01
字号:
华府办函〔2021〕54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

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五华段)

建设项目用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五华段)建设项目用地补偿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五华段)建设项目用地补偿方案

 

为依法好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五华段)建设项目征(租)地工作,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和〈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输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外用地补偿标准

输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用地补偿标准(不含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地类

标准(水寨镇、转水镇)

说明

水田

53500/


旱地

53500/


鱼塘

53500/


园地

34775/

调节系数0.65

林地

16050/

调节系数0.3

建设用地

53500/

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未利用地

21400/

调节系数0.4

输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以外临时性租地标准(含青苗补偿费):

地类

标准(水寨镇、转水镇)

水田

9000/

旱地

9000/

鱼塘

9000/

园地

3500/

林地

3500/

建设用地

3500/

未利用地

3500/

二、分输站、接收门站征地补偿标准

分输站、接收门站用地为永久性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和〈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用地范围内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和〈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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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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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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