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324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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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6-01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五华段)建设项目用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21〕54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
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五华段)
建设项目用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五华段)建设项目用地补偿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五华段)建设项目用地补偿方案
为依法做好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五华段)建设项目征(租)地工作,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和〈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输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外用地补偿标准
(一)输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用地补偿标准(不含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二)输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以外临时性租地标准(含青苗补偿费):
二、分输站、接收门站征地补偿标准
分输站、接收门站用地为永久性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和〈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用地范围内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和〈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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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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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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