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454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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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7-20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五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21〕79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五华县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五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作为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督促指导各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监司委,县人大常委会社工委、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民宗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妇儿工委)、县残联、县关工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
县农村留守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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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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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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