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522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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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8-16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双百工程”社工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21〕88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双百工程”社工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有关单位:
《五华县“双百工程”社工薪酬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五华县“双百工程”社工薪酬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乡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薪酬管理体系,根据省、市关于“双百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一)等级分类。
社工依据职业水平证书、学历、专业、从业经验、绩效考核等要素,划分为辅助人员、初级社工师、中级社工师、高级社工师四个级别。
(二)等级认定条件。
1.认定为高级社工师的,需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2.认定为中级社工师的,需持有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职业水平证书,或获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历。
3.认定为初级社工师的,需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职业水平证书,或获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历。
4.认定为辅助人员的,是指未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比例。
各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岗位总量为事务性岗位与服务性岗位数量之和。高级、中级、初级社工岗位设置的控制比例为1:4:5,辅助人员岗位不设比例限制。
二、聘用方法
(一)首次聘任。
1.整合现有人员。未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聘任为辅助人员(4级);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聘任为初级社工师(3级);持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聘任为中级社工师(2级);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聘任为高级社工师(1级)。
2.新招聘人员。新招聘人员按省要求实行试用期。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对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获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相应学历的,按相应等级聘任;未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直接聘任为辅助人员(4级)。新聘人员已获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直聘为初级社会工作师(3级);已获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可直聘为中级社会工作师(2级)。如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聘任时,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其聘任等级。
(二)晋级聘任。
完成首次聘任后,对符合晋聘条件的社工,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聘用方案,经县民政局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晋聘。当符合晋聘条件的社工数量多于空缺岗位数量时,应通过竞聘上岗方式择优聘用。
社工在聘期间,获得更高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符合聘任条件的,各镇人民政府可按程序和有关规定直接跨级别聘任到相应类别的岗位等级。
(三)续聘。
劳动合同期满后,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社工,各镇人民政府视“双百工程”推进情况,依照省、市、县有关规定续聘。
(四)解聘。
违反《“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的社工,各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解除聘用。自动离职或因项目结束的社工,各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
社工的薪酬待遇,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含个人、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作补贴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包含岗位工资(含个人、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和薪级工资。
1.岗位工资。
社工按照首次聘任时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月岗位工资为:辅助人员3927元,初级社工师4027元,中级社工师4127元,高级社工师4227元。
聘用后,社工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于自批准岗位等级变化的次月份起执行新岗位工资。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根据社工从事社工服务工作年限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社工在聘用岗位从事社工服务工作每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给相应等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年不发薪级工资。社工从事社工服务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无薪级工资。社工岗位等级发生变化时,按照新岗位等级对应的薪级工资,于次年1月份核增。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为每人每月100元,根据社工考勤、年度考核等情况发放。社工当月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7天,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从第七个月起,停止发放绩效工资和薪级工资,岗位工资按50%发放;病假、伤假期间,社工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社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发放全年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可按月、季度、年度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用人单位确定。
(三)工作补贴。
社工兼任社会工作服务站副站长,给予每月100元工作补贴;社工兼任服务点联络员的,给予每月50元工作补贴。社工不再兼任副站长和联络员时,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四、发放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与社工签订劳动合同,经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合同条款规定下拨社工薪酬待遇资金。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社工工资,并落实办理“五险一金”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的薪酬待遇按辅助人员岗位工资的80%发放,不享受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二)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足额缴纳社工的“五险一金”(含个人、单位应缴纳的部分)。经协商社工不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应资金应发还社工本人。
(三)社工按规定享受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各镇人民政府可通过统筹相关工作经费、自筹资金等方式,提高社工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
(四)“双百计划”社工聘任“双百工程”社工岗位后,套改的薪酬待遇低于现有工资水平的,按原薪酬待遇执行,执行至原合同期满,原合同期满后重新招聘,按新招聘人员薪酬待遇新标准执行。其他人员按薪酬待遇新标准执行。
(五)社工薪酬待遇所需经费,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按相关规定和分担比例予以保障。
(六)县民政局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指导意见及我县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社工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
(七)本管理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五华县“双百工程”社工薪酬标准
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双百工程”社工薪酬管理办法》的解读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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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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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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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