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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616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29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21〕100号 发布日期: 2021-09-29
字号:
华府办函〔2021〕100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华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2021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和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户籍居民、本县中职技校的非本县户籍学生。在本县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持有本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本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本县就读的港澳台中小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191日至1231日。

三、参保缴费任务

根据梅州市下达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任务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各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数详见附件1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缴费方式。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自行缴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2.银行窗口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各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网点的服务窗口进行缴费。

3.乡村金融服务站缴费。村居民可通过乡村金融服务站的助农取款服务移动终端设备,使用银联卡闪付、二维码支付、银联手机闪付等支付方式办理缴费业务。

4.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机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云闪付)二维码缴费。

5.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或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等银行窗口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缴费期开始后,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参保属地、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新参保人员应先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后(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外县户籍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选择上述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参保缴费过程中,新参保登记、参保跨区域流动均实行全市通办,可在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二)在校学生参保。全县在校中小学生原则上在户籍地参保,县教育局组织各类学校做好政策宣传、跟踪核实、台账管理等工作。中职技校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由学校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宣传发动、参保续保、报盘核定等工作,核定无误后及时到税务机关或指定银行办理集中缴费手续。

(三)缴费资助。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重点救助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家庭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医保规〔20206号)规定,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

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给予资助,落实各项参保资助政策。要重点关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中断或暂停缴费、加强监测和跟踪、做好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接续衔接,防止出现中断参保。

医保部门协调民政、乡村振兴、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收集汇总属于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人员名单,按身份类别进行分类造册,组织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镇于20211015日前完成所有特殊人群的参保核定工作。核定后,由医保局牵头,县民政、乡村振兴、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助,确认盖章后统一报请财政核拨资金,并1031将资金划入医保基金收入户。

、完善基本医保参保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经办管理政策、规范经办管理、优化经办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医保权益、稳步做实全民参保计划,大力提升参保质量。

(一)有序清理重复参保。对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进行清理,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按规定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不允许重复参保。

(二)做好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次月起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职工医保切换至居民医保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困难群体、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居民医保切换职工医保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退费。参保人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系统原因错缴、重复缴费、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参保人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其办理退费。

、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负总责,按照县政府下达给各镇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数,落实工作职责,要求20211215全面完成县下达的参保任务。

广泛宣传狠抓落实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横幅、宣传单等形式,切实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重要意义、缴费的服务指南等政策宣传好、落实好,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另外,各镇人民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有效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积极引导群众自助缴费,做到目标不变、责任不减,确保完成好今年的参保缴费任务指标。

)部门联动协力推进医保、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县医疗保障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上下左右的联系协调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到位。医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要紧密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完善基础数据传输、优化缴费流程,确保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入库各环节顺畅有序。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和政府兜底参保资金,及时划拨资助参保所需资金。

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协助宣传发动、督促学校做好学生整体参保工作,完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积极宣传参保缴费政策、便民惠民举措,进一步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参保意识,切实提高学生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县民政、残联、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做好特殊人群人员确认工作

多措并举狠抓扩面。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采取有效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压实任务,有效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积极引导群众自助缴费,确保完成好今年的参保缴费任务指标。要围绕在校学生未应保尽保的问题,反复动员、逐人核实,确保核实和发动工作不漏一人。要加大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宣传力度,推动服务向基层下沉,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使用率,保障参保群众便捷、安全地享受各类待遇。

)强化督导,务求实效。一是成立五华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指导组(详见附件2。指导组负责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二是实行进度通报制度10月份起每15天通报一次进度,11月起每周通报一次进度,县融媒体中心每周播放工作进度及排名,并将排名表报送至各挂镇县领导。三是对领导重视、工作力度大或者效果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11月底对连续三次排名倒数三名的由县分管领导约谈镇分管负责人,对在1215日前未完成任务且排名倒数三名的由县主要领导约谈镇主要领导。对12月底仍不能完成年度下达任务后三名的镇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要求作出书面检讨。四是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列入县对各镇年度考核,以确保全面完成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

请各镇、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4888992)。

 

附件:

  100号附件1:五华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xls

  100号附件2:五华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指导组.doc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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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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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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