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628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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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五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21〕102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五华县人民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9〕20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五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承办决策事项。
二、纳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未举行听证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本听证目录以外的其他事项,决策承办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
三、未录入本听证目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举行听证。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听证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六、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制定本单位听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五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流程参考图
附件下载:102号附件.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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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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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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