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2-00133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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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扶持职业足球队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20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扶持职业足球队发展壮大专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五华县扶持职业足球队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县政府2021年第2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五华县扶持职业足球队发展壮大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五华县职业足球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五华县职业足球建设发展,带动足球产业做强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1号)、《梅州市足球综合改革方案》(梅市府办〔2015〕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持职业足球队发展壮大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扶持我县职业足球发展的五华县人民政府年度预算内的足球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扶优扶强、引导带动、绩效导向的原则。
第四条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制订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实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等。
第二章 扶持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扶持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梅州市五华县职业足球队,打造具有浓厚客家文化、地域性强的百年足球俱乐部。
第六条 专项资金设立资金池。由县财政安排资金池资金3200万元,申请单位在对应项目的扶持标准限额内申报,资金池剩余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如超出资金预算,原则上按照比例分配。项目扶持标准如下:
(一)男子职业足球队项目扶持标准。
1.冲甲成功,首次参加中甲联赛的给予1000万元扶持资金;
2.冲超成功,首次参加中超联赛的给予1800万元扶持资金;
3.中超足球队年度保级成功给予1500万元扶持资金;
4.中甲足球队年度保级成功给予1000万元扶持资金。
(二)女子职业足球队项目扶持标准。
1.冲超成功,首次参加中女超联赛给予1000万元扶持资金;
2.中女超职业足球队年度保级成功给予600万元扶持资金;
3.中女甲职业足球队年度保级成功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
(三)职业足球后备梯队扶持标准。五华县中超和中甲足球俱乐部,在五华建立训练基地,且注册地在五华,至少有5支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梯队的,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考核确认后,年度给予400万元职业足球后备梯队扶持资金。
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
第七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申请受理、前置审核和信息公开工作,并逐步实行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足协的注册地为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
(二)职业足球队对我县足球产业发展起到带头、引领作用,职业联赛主场设在梅州五华,如有不可抗拒客观原因,按照政府指定赛区进行比赛;
(三)队名须有“梅州”等代表梅州字样。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俱乐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二)“职业足球俱乐部资格证”(参赛当年中国足协盖章)和当年“职业足球联赛参赛许可证”;
(三)专项资金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
第十条 项目申报程序。职业足球队在联赛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材料。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评审流程。
(一)职业足球队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评审结果并结合年度我县职业足球发展实际和专项资金额度拟订资金分配计划,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的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按《办法》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第四章 拨付及管理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批同意的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办理相应的发文及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相关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 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使用完毕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并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应及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按规定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进行,不得干预获得专项资金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 实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以及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等对管理过程产生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项目绩效自评;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04〕1号)规定,组织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1年,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止,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扶持职业足球队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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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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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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