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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2-00203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02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垦造水田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22〕37号 发布日期: 2022-04-02
字号:
华府办函〔2022〕37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垦造水田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有关单位:

《五华县垦造水田工作方案(2021—2023年)》已经2022年第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753-4438879)。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

 

 

 

五华县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20212023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大垦造水田工作力度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等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县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切实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2021115日省政府土地管理专题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采用工程和生物措施,对田、水、路实施专项治理垦造成为水田,有效解决今后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工作原则

(一)落实市级计划,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市级垦造水田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共同努力推进垦造水田工作。形成的水田指标,我县按比例进行共享,并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二)坚持统筹兼顾,优先保障重点。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和最新的土地利用年度变更数据成果,统筹开展垦造水田工作,优先保障我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用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坚持建管并重,实现长效管理。按照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完善长效机制,运行管护制度,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确保工程可长期发挥效益。

、资金来源及建设模式

县级自行垦造项目资金由县政府统筹,自主确定垦造主体。市级集中垦造项目由市级筹集资金委托市属国有企业广东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嘉城公司)作为市级实施主体。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投标模式进行建设。

四、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建设内容。

1.土地平整工程。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田块格局、形状、规模、规格、平整等)、防渗保水工程、耕作层保护工程等。

2.灌溉与排涝工程。根据不同地形条件、水源特点,合理配置各种水源、各级输配水渠道、泵站、机井等。

3.田间道路工程。根据农机作业和农产品运输要求,新建、改造和维修田间机耕路与生产道,完善路桥等设施。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等。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应与田、路、渠、沟等有机结合,布置必要的农田防洪、防风、水土流失等农田防护措施。

5.农田输配电工程。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其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标准。

实施垦造水田工程后的水田,其质量和相关属性必须达到《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五华县垦造水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垦造水田规划、建设、报备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指导督促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少凡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温定基  县政府副县长

 员:各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五华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推进五华县垦造水田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温定基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由对应的新任职领导自然替,不再另行发文。各相关镇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县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垦造水田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提供符合垦造水田地块红线图;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做好项目有关审查和审批工作;牵头开展垦造水田工作督查和项目县级初验等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协助做好项目工程的立项工作。

3.县财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需本级财政安排的后期管护资金保障和拨付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涉及住建职能项目的招投标等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农村道路建设项目资金向垦造水田项目道路建设适度倾斜工作。

6县水务局: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勘察选址工作,对涉及滩涂、水利工程、河道进行垦造水田的用地进行指导

7.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和所在镇人民政府做好项目的勘查选址、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审批、竣工验收等工作;做好项目后期种植指导工作,编制项目年度地力培肥计划,对种植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8.县林业局:负责协助项目勘查选址、出具涉及林地的垦造水田项目立项前的开发意见等工作。

9.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等相关工作。

10.县统计局: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数据。

11.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负责做好项目环评等工作。

12.五华供电局:负责做好相关项目电力配套工作,组织电力工程施工,保障项目区用电需求,保障供电可靠性和价格的合理性。

13.各相关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完成垦造水田项目的土地集约工作,做好地块的造册登记、制图、签名确认以及青苗补偿核实清算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结算等工作;做好项目建设的宣传和群众稳控协调工作;土地租赁期满时做好群众的土地返还工作;项目工程验收后落实做好不少于6年的后期种植管护工作,项目管护期限内,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确保项目发挥最大综合效益。

(三)落实经费保障。

为保障农户权益,加快推进垦造水田工作,县级2.5万元/亩定额拨付经费给相关镇和农户,含以下4种费用:

1.土地租赁费:按连续三年每年1600/亩的标准补偿给农户。

2.种植水稻补偿费:按市级验收新增水田面积计,建后种植水稻按连续三年每年1200/亩的标准补偿给种植户(种植一造水稻600/进行补偿),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给种植户

3.镇村工作经费:按市级验收新增水田面积计,按2000/亩,分时段下拨至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土地集约开展时、土地集约完成时、项目工程竣工时和完成建后三年种植任务时,每次下拨数额为项目工作费总额的25%)。

4.青苗补偿费: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和〈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要求执行,此文件到期后,参照新的文件执行

垦造水田工作所需资金量大,项目建成后期管护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

(四)完善激励机制。

为调动镇村在垦造水田工作过程中的积极性,新一轮垦造水田形成的水田指标,调剂适当资金奖补镇村。按照项目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入库形成指标面积,形成水田指标有偿转让收益后,县财政按6000/亩奖励项目所在镇政府,4000/亩奖励项目所在村。

)深入宣传引导

各相关镇各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宣传小册等载体,深入宣传垦造水田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成效,普及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壤环境的相关知识,进一步调动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垦造水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加强质量监管。

各相关镇各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垦造水田工作中加强质量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的有关要求,加强监管,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同部署、共推进,切实防止出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等行为。

 

 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垦造水田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解读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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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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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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