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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2-00450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21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22〕95号 发布日期: 2022-07-21
字号:
华府办函〔2022〕95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3

 

 

 

五华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责任和各镇属地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彻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围。在各镇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各镇人民政府辖区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培训机构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以下五类房屋: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培训、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性房屋

3用于休闲娱乐、饭店、旅馆、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经营性的房屋

4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2.排查内容。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1建筑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础是否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梁、板、柱、承重墙是否存在明显开裂、变形;是否擅自改扩建含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加层、增设夹层等情况。

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级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镇核查、县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1个人自查。由各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发动辖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进行自查,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认真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要求填写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表附件2并上报村,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消除。

2(社区)审核。(居)两委”干部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建立台账上报镇人民政府

3镇复核。镇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成果,对村(居)两委”干部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进行初步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承灾体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对存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有条件的镇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4县抽查。在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为单元,按经营性自建房屋不低于总数5%、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重新开展排查。

整治消除隐患

在自建房屋后续整治工作中,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分类整治,不搞一刀切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1.重大安全隐患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擅自加建、扩建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县住建部门指导镇登记造册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扩建部分。对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超设计增加荷载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加固消除隐患无法通过加固来消除隐患的要结合实际分类研究依法妥善处理。

3.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加强安全管理

1. 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凡发现违法违规新建、改建、建的,立即责令停止违建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相关镇属地责任,发挥村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来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特别是对擅自改扩建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违法建筑要从严整治查处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即开展违法建设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打鉴定违法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行业自律。开展房屋鉴定机构抽查和延伸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畅通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加强自建房(含农村建房以及城镇限额以下房屋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镇要履行属地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规划建设、农业综合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结合土地管理、

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

三、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应严格《梅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落实责任遵循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履职。加强统筹协调按照统筹、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实现县镇村三级联动、部门协同、级落实。

)县有关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他直相关单位依据工作职责负责涉及归口行业的房屋安全管理并对管辖行业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整治落实到位。

各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做好机构人员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本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为单位分步排查分类处置建立网格化管理或用好现有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村(居)两委干部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确保一栋不漏、一户不落。

四、工作安排

摸底排查阶段。20226月至8月对全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其中7月底完成对经营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工作,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登记造册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跟踪落实、整治到位。

整治落实阶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集中整治以镇为主压紧压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确保对账销号、完成整治任务。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各9月底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于202212 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

巩固提升阶段。镇人民政府直相关单位要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给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房屋,要加强动态跟踪实施闭环管理。至2023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五华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要结合地方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资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认真研究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给予房屋安全信息收录、门楼牌的编制和装订、数据摸查和整理、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专业技术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三是培训指导保障。抓好镇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四)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要对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透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调查处置。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五)做好宣传引导。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主动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村(居)两委、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让广大群众更加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镇人民政府本镇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于2022725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从20227月起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本镇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卢万煊,联系电话:13824569917,邮箱:whjsjcjg@163.com

 

附件

  95号附件1 五华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doc

  95号附件2:五华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表.doc

  95号附件3 经营性自建房限期安全鉴定通知书.doc

  95号附件4 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经营性).doc

  95号附件5 五华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非经营性).doc

  95号附件6 安全责任承诺书.doc

  95号附件7: 五华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xls


 

 

 

 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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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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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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