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2-0058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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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五华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22〕122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五华县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333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7〕32号)和《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和标准
(一)参保缴费对象。
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县户籍居民;中职技校的非本县户籍学生;在本县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学校所在地区居民医保;持有本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在本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本县就读的港澳台中小学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
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9号)规定,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参保人员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居民医保费。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自助缴费。参保人员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自行缴交居民医保费。
2.银行窗口缴费。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各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网点的服务窗口进行缴费。
3.乡村金融服务站缴费。农村居民可通过乡村金融服务站的助农取款服务移动终端设备,使用银联卡闪付、二维码支付、银联手机闪付等支付方式办理缴费业务。
4.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部门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机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云闪付)二维码缴费。
5.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或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等银行窗口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缴费期开始后,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参保属地、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新参保登记、参保跨区域流动均实行“全市通办”。新参保人员应就近选择医保经办机构或线上办理参保登记(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外县户籍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县、镇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规定进行参保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选择上述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二)在校学生参保。各级各类学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做好医保政策宣传、跟踪核实、参保统计、台账管理和数据比对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应及时收集整理在校学生名单和参保情况,加强宣传发动。对外市户籍学生且在外市参保的,学校应通知其及时办理暂停原外市户籍地居民医保参保关系手续,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在校学生属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可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其他在校学生凭学校就读证明在学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三)优化调整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政策。根据省医保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规定,对于纳入本地民政部门管理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本地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全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
对纳入医疗救助的人员因就业关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加强监测和跟踪,出现中断参保缴费时,及时做好居民医保资助参保接续衔接。
(四)强化困难群众参保工作管理。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民政、乡村振兴、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收集汇总属于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人员名单,按身份类别进行分类造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应困难群众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医保部门要建立本地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对医保信息平台生成的政府全额资助免缴台账与收集数据开展比对校验,对存在偏差的,及时分析查明原因、加强数据源头管控,同步基础数据,确保免缴台账生成数据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根据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有效数据,由医保、残联、卫生健康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别报请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并将资金划入医保基金收入户。资助参保资金到账后,医保、残联、卫生健康部门将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缴费核定通知书送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到账确认手续,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助尽资助。
四、完善基本医保参保政策
(一)持续清理重复参保。对同一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进行清理,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员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按规定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不允许重复参保。具体重复参保关系的处理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粤医保函〔2021〕333号)规定执行。
(二)完善中途参保和待遇享受时间。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规定,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参保的困难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新生儿可于出生6个月内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死亡无法办理户籍的,可凭死亡医学证明在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困难群体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其他中途参保人员,缴费后即可次月起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无缝衔接。
(三)重复参保资金处理。参保人员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充分发挥乡镇、村(居)作用,压实参保征缴责任,积极开展进村入户服务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细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医保、财政、教育、税务等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医保行政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做好上下左右的联系协调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到位。医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要紧密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完善基础数据传输、优化缴费流程,确保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入库各环节顺畅有序。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保障,及时划拨资助参保所需资金。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协助宣传发动、督促学校做好学生整体参保工作,完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积极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医保便民惠民举措,进一步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参保意识,切实提高学生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多措并举,狠抓扩面。各镇要采取有效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压实任务,有效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积极引导群众自助缴费,确保完成好今年的参保缴费任务指标。要围绕在校学生未应保尽保的问题,反复动员、逐人核实,确保核实和发动工作不漏一人。要加大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宣传力度,推动服务向基层下沉,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使用率,保障参保群众便捷、安全地享受各类待遇。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一是成立五华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指导组,负责对各镇、县直有关部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二是实行进度通报制度,10月起由县医疗保障局每15天通报一次进度,11月起每周通报一次进度,并将排名表报送至各挂镇县领导,县融媒体中心每周播放工作进度及排名。三是对领导重视、工作力度大或者效果显著的镇或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镇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11月底对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镇或部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镇分管负责人,对在12月15日前未完成任务且排名后三名的镇或部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镇政府主要领导,对12月底仍不能完成年度下达任务,且排名后三名的镇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要求作出书面检讨。四是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列入县对各镇年度考核,以确保全面完成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目标。
附件:五华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指导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附件
五华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指导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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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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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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