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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3-0003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24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五华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22〕151号 发布日期: 2022-11-24
字号:
华府办函〔2022〕151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五华县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涉及管理公共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核实增减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五华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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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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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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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五华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县政府

1

五华县人民政府

2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

3

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4

五华县教育局

5

五华县科工商务局

6

五华县公安局

7

五华县民政局

8

五华县司法局

9

五华县财政局

10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

12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五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3

五华县交通运输局

14

五华县水务局

15

五华县农业农村局

16

五华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7

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18

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9

五华县应急管理局

20

五华县审计局

21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

五华县统计局

23

五华县医疗保障局

24

五华县信访局

25

五华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6

五华县林业局

27

五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8

五华县金融工作局


其他县级部门

29

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30

五华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31

五华县消防救援大队

32

五华县档案局

33

五华县残疾人联合会

34

五华县公路事务中心

35

五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36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华县经办业务分理处


镇人民政府

37

水寨镇人民政府

38

河东镇人民政府

39

转水镇人民政府

40

华城镇人民政府

41

岐岭镇人民政府

42

潭下镇人民政府

43

长布镇人民政府

44

周江镇人民政府

45

横陂镇人民政府

46

郭田镇人民政府

47

双华镇人民政府

48

安流镇人民政府

49

棉洋镇人民政府

50

梅林镇人民政府

51

华阳镇人民政府

52

龙村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