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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3-0028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04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五华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23〕43号 发布日期: 2023-05-04
字号:
华府办函〔2023〕43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推进五华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和县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五华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3

 

 

 

关于进一步推进五华县农房管控和

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书记黄坤明来梅调研指示要求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省、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部署和《五华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方案》(华府〔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农房管控是指农村村民自建房的设计、审批、改造、建设和管理;乡村风貌提升是指村庄自然风貌、房屋建筑和生产设施、村内巷道、历史遗迹、重要节点等全要素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2023年底前,在农房管控方面,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的申请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监督监管等各项制度。在乡村风貌提升方面,着力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重点在线沿线(高速沿线、国道沿线、省道沿线、琴江和五华河水系沿线)以及美丽乡村示范点、示范片范围内的存量农房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完成华城十村、河东五村、潭下七村、龙村四村多村联动示范带农房风貌提升,全面完成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清理整治和裸房外墙装修,全县沿线连片累计完成存量农房微改造不少于6000户。建成一批乡村风貌特色突出的精品村、精品线路,各镇争取有15%的村达到特色精品村标准,全县乡村风貌整体效果初步显现。

2025年底前,在农房建设管控方面,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在乡村风貌提升方面,全县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完成线沿线(高速沿线、国道沿线、省道沿线、琴江和五华河水系沿线)以及乡村振兴示范带范围内乡村风貌提升,完成高速路口至16个镇政府沿线示范带风貌提升,完成梅河高速、兴华高速、汕湛高速、汕昆高速、济广高速、华陆高速、丰华高速高速沿线示范带可视范围内农房的风貌提升任务普遍形成具有客家特色的乡村风貌景观,充分呈现工匠之乡·宜居五华的特色乡村风貌,全县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与村民主体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以镇为统筹单位,开展农房管控,连线连片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尊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引导群众共建共管共享。

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注重选择村庄规划建设基础好、村干部工作能力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开展试点,逐步推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建立机制、强化监管坚决刹住新建农房失范失序问题,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充分利用乡村自然地形地貌,科学布局和推进村庄建设。对存量农房分策分批微改造,开展绿化美化行动,整体提升农村风貌水平。

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塑造现代风貌相结合。顺应自然保护生态,既重视历史文化传承,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注重融入时代特色的美丽乡村元素,绘就乡愁犹在,各尽其美的五华乡村新画卷。

坚持财政投入与多方筹资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广泛发动、广开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

  三、工作内容

  (一)切实抓好农房管控。

1.强化规划设计管控。各镇要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国土规划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尊重村民合理意愿,体现客家乡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确保规划实用、管用、好用。编制、推广具有客家特色民房设计建设样式图集,供农户选择采用。要求各村将农房管控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农民自我管理、互相监督。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村集体进行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

2.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新增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省、市、县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村民要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各镇要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加强对农户建房管理服务工作。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要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纳入城镇规划范围的村(社区),原则上不新增分配独户宅基地,可以通过集中规划兴建多层新型农村住宅小区、农民公寓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求,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3.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流程。严格落实《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华府办函〔2020136号)要求,宅基地的申请、分配和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建设农房的,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提交农房设计图纸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后,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审批,禁止未批先建。

4.加强农房建设全程监管。严格落实《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基层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村建房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农村住房报建制度,指导农村建房工作镇人民政府要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三到场要求,有效规范管理村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5.盘活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6.分类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置之不理,要加强调查研究,进行梳理分类、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

  (二)着力提升乡村风貌。

  1.开展调查摸底。各镇要以乡村振兴示范片、美丽宜居村、历史文化村、旅游景区等为主要节点,开展高速、国道、省道、水系等沿路沿线村庄调查,将村庄细分为整治提升类、保护修复类、地域特色类,打好连线成片整治、乡村风貌提升带工作基础。

2.落实实施主体。各镇为乡村风貌提升的责任主体,要负责落实布点村(社区)对象,制定项目投资计划,形成对点对位的项目清单,将各项建设任务指标下达各村(社区)。各村(社区)按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成任务。

3.提升任务要点。

1)打造样板示范村庄。结合各镇工作基础,以高速沿线、国道、省道沿线、琴江和五华河水系沿线、旅游线路沿线乡村振兴示范带以及乡村振兴示范点、示范片范围内进行乡村风貌提升,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客家样板示范村庄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县乡村风貌整体提升。

2)分类提升村庄风貌。一是整治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风貌提升等,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整治建设内容二是保护修复类村庄。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修缮和改造要严格审批、科学实施。三是地域特色类村庄。重点挖掘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建设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美丽乡村。

3)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各镇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存量农房依据安全性能、建筑风格、住房用途、历史价值、是否合规合法等因素,分类施策统筹进行微改造或保护利用。对于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完好、合规合法的存量农房应保持现状;对于没有纪念价值、风格不协调、结构破损、严重危及安全的存量农房,可结合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和危房改造进行清拆整理;对于局部破损、尚有使用价值的存量农房可修旧如旧进行修缮维护;对于长期闲置连片存量农房尽量逐步集中开发利用;适度对现有农村风貌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村推进风貌提升,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

4)推进新建农房风貌塑造。新建农房要依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区分村民住房和农业生产用房,既要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融合岭南传统历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运用现代加固材料、木结构等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建造方式。同时,新建农房时,房主要与当地镇政府签订承诺书,在完成房屋主体建设后一年内完成外墙装修。支持和培育传统建筑物件生产企业,保护传承传统建筑工艺和产业。对可利用的废弃传统建筑材料应回收利用。

5)打造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三清三拆三整治后的空闲土地、村头巷尾、房前屋后的空闲土地,通过小范围的拆旧、建新、插绿、复垦等方式,因地制宜打造农村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等小生态板块,开展美丽家园、美丽田园、美丽园区、美丽河湖、美丽廊道五美专项行动,引领全县村庄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6)沿线连片提升乡村风貌。一是整体整治打造。以示范村、中心村、历史文化村、旅游景区等为主要节点,规范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识标志、宣传牌、指引牌等,开展沿线一体化整治和绿化美化,塑造节点景观,建设风景长廊。二是创建精品景观。围绕村庄自然肌理、建筑传统、历史文化等要素,对重要节点、公共设施和标识、主干道路以及河流岸线等环境设施进行系统构建和整治提升,整村打造乡村风貌精品景观。开展农田、水面、山坡、大棚等农业生产场所的风貌整治,引导形成兼具生产性和观赏性的连片连线特色农业景观、田园风光风貌。三是提升文化内涵。加强农村社会习俗、民族文化、风土人情、文学艺术、故事传说、名人轶事等农村文化底蕴的挖掘、整理和传承,讲好农村历史故事,注入村庄历史文化内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我县农房建设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五华县农房建设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志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明辉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赖伟胜  县财政局局长

翁俊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叶定思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文伟  县水务局局长

李国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兆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李定华  县林业局局长

邓瑜文  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局长

张惠宁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根据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内容领导小组下设4工作专班各镇人民政府均为主责单位:

农房风貌调查摸底工作专班: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镇乡村振兴办、规建办等部门与各村两委干部,对标乡村风貌提升要求,开展本辖区内调查摸底工作

农房管控工作专班: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员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新建房屋管控

圩镇风貌提升工作专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科工商务局、林业局等,负责指导各镇圩镇范围内风貌提升工作

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专班: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员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林业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等,负责指导各镇圩镇范围外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对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力求工作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由县主导推进,镇、村负责工作实施。五华县农房建设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各镇各单位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农村风貌提升,牵头制定五华县乡村风貌提升奖补方案;做好乡村绿化美化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房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指引及负面清单指引,因地制宜编制农房设计图集,并对各镇做好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负责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道路桥梁、水利建设、绿化美化等方面对接乡村风貌提升的需求

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单位要按职能分工强化支持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房建设的巡查监督管理。

(三)加强要素保障。一是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省、市、县三级涉农资金(不少于4%)和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强投入保障。建立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库,采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储备好、工作推进快的村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镇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申报新建、改造农房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的补贴支持。发挥金融支农作用,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大力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动员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工程建设,发挥乡贤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二是加强用地保障。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工程,对列入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指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家庭手工业、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以及农村住房,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用地报批阶段按规定申请使用省指标。完善村民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管理,保障村民一户一宅”“住有所居刚性用地需求。积极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未来发展腾出建设空间。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时,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合理空间保障。三是加强技术支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指导工作。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镇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四)突出示范带动。各镇各单位要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加强我县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将农房风貌纳入文明户”“星级家庭评选的内容;开展农村四小园、农房微改造、美丽田园、美丽庭院等竞赛活动,组织乡村振兴示范带、特色精品村评选,对优秀示范带、优秀村庄、优秀案例进行奖励和表彰。

(五)创新建设模式。各镇结合实际,可采取在政府引导下,集中技术团队、工程单位、村企合作等力量,倡导一体化”“项目化”“专业化推进组织施工,迅速形成工程效果。优化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有效发挥乡村工匠作用,推动共建、共管、共享建设成果。

(六)加强督查督导。将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作为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内容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要求适时上报进展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附件:1.2023年五华县___镇乡村风貌提升调查摸底表

2.农村建房承诺书(样本)

附件下载:43号附件1-2.doc

 


解读连接: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五华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读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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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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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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