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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3-0035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08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五华康泰精神病医院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函〔2023〕59号 发布日期: 2023-06-08
字号:
华府办函〔2023〕59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五华康泰

精神病医院重大火灾隐患进行

挂牌督办的通知

 

水寨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粤消安〔201730号)等文件精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五华康泰精神病医院实施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隐患整改责任界定

(一)隐患整改责任单位。

五华康泰精神病医院。

(二)隐患整改牵头责任单位。

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隐患整改协助单位。

水寨镇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水寨镇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落实责任,共同督促五华康泰精神病医院落实隐患整改。五华康泰精神病医院务必高度重视,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水寨镇人民政府及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对五华康泰精神病医院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县应急管理局提请县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摘牌销号,整改任务未完成的则继续列入县政府挂牌整治。

 

附件:五华康泰精神病医院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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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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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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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五华康泰精神病医院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五华康泰精神病医院,位于五华县水寨镇大坝康华一巷22,法定代表人:朱涛门诊楼建筑2层,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左右,病院区由女病区和男病区组成,其中女病区建筑高度15米左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左右男病区建筑高度9米左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左右。检查时,该医院入住有病人150人左右。

二、隐患情况

(一)女病区、门诊楼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规定;

(二)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未设置独立的瓶组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7条第1规定;

(三)未按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10.3.5规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a)条和第7.3.3条、第7.3.6条、第7.9.3条之规定,综合判定五华康泰精神病医院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五华康泰精神病医院要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确保每一处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县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二)强化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改期间,五华康泰精神病医院要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防火巡查,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五华康泰精神病医院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快微型消防站建设,按照建设标准配齐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装备,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初战快速灭火能力。

四、整改期限至20239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