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3-00545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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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23〕92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有关单位:
《五华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3年9月7日第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工商务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五华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扎实有效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快培育壮大县域“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推动无“四上”企业乡镇实现全面清零,鼓励、引导和支持我县企业发展壮大,有效发挥“四上”企业对县域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企业创新发展主体地位,牢固树立培育“四上”企业就是培植财源税源,抓“四上”企业就是抓经济增长的理念,紧扣盘活存量、拓宽增量、做大总量的要求,建立、完善协同推进和政策激励机制,实施“四上”企业培育计划和无“四上”企业乡镇清零计划,通过引导达标企业纳统一批、扶持临规企业尽快达标纳统一批、鼓励小微企业整合纳统一批、支持未达规生产型企业按商贸企业纳统一批、服务达标个体户就地转为企业纳统一批、跟踪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培育一批、招商引资新增纳统一批,有序推动多行业企业梯次成长,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坚持促“上规上限”和保“规上限上”两手抓,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推动全县6个无“四上”企业的乡镇(棉洋、梅林、华阳、双华、周江、长布)2023年内全部清零(每个乡镇2023年需有新增入库纳统的“四上”企业,不含本市原有“四上”企业迁移),其余10个镇每个镇2023年净增1家以上“四上”企业。从2024年起,确保各镇每年净增1家以上“四上”企业。
从2023年起,一类镇(水寨镇、河东镇)每个镇每年力争净增3家以上“四上”企业,二类镇(华城镇、安流镇、横陂镇、转水镇)每个镇每年力争净增2家以上“四上”企业,其余10个镇每个镇每年力争净增1家以上“四上”企业。
通过“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我县力争2023—2025年每年“四上”企业净增数分别达到30家、25家和20家以上,三年净增75家以上“四上”企业,其中,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5家以上,净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24家以上,净增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6家以上,净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0家以上(净增量为当年新增入库“四上”企业数量减去当年退库企业数量);到2025年底,争取全县“四上”企业总数达到236家以上。
(三)年度目标。
——2023年,全县净增“四上”企业30家以上,“四上”企业达191家以上,分别为: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净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10家以上,净增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家以上,净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家以上。
“四上”企业分别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3家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44家以上,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77家以上,服务业企业7家以上。
——2024年,全县净增“四上”企业25家以上,“四上”企业达216家以上,分别为: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家以上,净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8家以上,净增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家以上,净增规模以上服务业4家以上。
“四上”企业分别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1家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52家以上,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2家以上,服务业企业11家以上。
——2025年,全县净增“四上”企业20家以上,“四上”企业达236家以上,分别为: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家以上,净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6家以上,净增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家以上,净增规模以上服务业4家以上。
“四上”企业分别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8家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58家以上,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5家以上,服务业企业15家以上。
二、工作标准
在五华县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近3年在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且在2023年及以后进入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四上”企业。
(一)“四上”企业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
5.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6.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二)临规企业参考标准。
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单位。
3.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服务业:(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企业法人单位。(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7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企业单位。(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3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业法人企业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调查摸底。全面系统梳理现有工业、批零住餐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市场主体,重点排查接近“四上”标准、短期内增长潜力较大的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全县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服务业企业培育库,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动态管理,充分调动企业申请成为“四上”企业的积极性;其中,工业企业培育库以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企业为主;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培育库以已有资质和项目但没有申请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为主;批零住餐业、服务业企业培育库以企业年主营业务/营业收入达到同行业入库标准一半以上的企业为主。
(二)加强信息监测。有效利用大数据,整合统计、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科工商务等部门的企业信息,加强中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建立“四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对当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跌破入库标准的企业,以及停产、半停产企业,靶向施策,最大程度减少退库企业数量。加大对已退出企业及时帮扶力度,稳定企业生产,支持企业重新纳入统计。
(三)坚持分类培育。建好“三本台账”。精准建立新开业企业、在库企业、培育库企业“三本台账”,明确“四上”企业、新成立企业等培育要求,建立优势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入库上规企业以及新成立企业培育台账,逐一分类指导。建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按照“四个一批”要求,采取“一企一策”措施,对已经入库上规的,重点抓好企业的生产和扩能,不断培育壮大一批;对接近“四上”标准的,重点培育,及时申报入库一批;对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四上”标准的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转为企业法人,不断培育发展一批;对于新建或新成立、招引的企业,做到及时发现、动态跟踪一批,力争当年投产当年上规。
(四)加强入库指导。全面归集和分析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时筛选符合“上限达规”条件的企业,引导企业主动申报。统计部门全面分析涉企数据和信息,指导企业做好申报资料的整理工作,提高申报时效和通过率。建立有利于规上规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赋环境,税务部门及时为“四上”企业做好税务登记。相关业务部门要不定期组织拟“上限达规”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骨干、统计专干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引导企业提高办税、统计数据报送等工作效率,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指导企业做好资料整理申报,切实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提高申报实效和通过率。
(五)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申报和争取各级财政扶持资金,认真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具体奖补办法,并大力宣传贯彻惠企政策,推动企业稳定运营、逐步壮大。
(六)加大招商引资。坚持党政“一把手”抓招商,大力引进一批“四上”企业。抢抓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重点老区苏区、广州对口帮扶协作及驻镇帮镇扶村等机遇,用好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高端紧缺人才专项补助政策,实施“免费梅州,免费五华”促招商引资及创业行动,盘活整合闲置学校、旧厂房、废弃矿山以及宅基地、农房等闲置土地和房屋物业。由镇引进到我县产业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计入该镇“四上”企业的数量。
(七)加强服务保障。积极支持“四上”企业充分利用我县人才服务保障措施,用好我县人才公寓,每年按需统筹部分公寓,切实为引进或培育的优秀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提供高品质公寓。设立人才集体户,实行人才“零门槛”落户政策,优先保障“四上”企业引进的高管、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就学教育,并按照市、县人才支持相关政策执行。
(八)提高政治待遇。大力推介“四上”企业中的优秀企业家,提升企业家的荣耀感,在“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或中央、省、市、县荣誉称号候选人方面给予优先推荐。积极鼓励“四上”企业的企业家加入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助推企业共享资源,共同发展。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厚植企业家成长土壤,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家的示范带动作用,讲好五华企业家的创业故事,宣传好五华企业家精神。
四、工作职责
全县“四上”企业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县相关单位要突出重点,创新举措,推动我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现新突破。
(一)县科工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及相关配套奖补办法,加强对无“四上”企业乡镇清零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和服务全县中小微工业、批零住餐业以及部分服务业企业培育申报工作,解决行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具有较好成长潜力的企业,通过服务优化、政策支持、加快新建项目投产达产进程等措施,做好培育申报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风电、光伏发电、热力业等能源领域市场主体培育等工作。
(三)县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审核确认、联网直报等工作。
(四)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负责按有关规定提供税务信息,配合做好贸易环节专业化和“小升规”等工作;理清“四上”企业纳税情况,加大对税收征缴政策的宣传力度,落实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个转企”的培育和跟踪监测,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统筹、指导和服务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广告业、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培育申报工作。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培育申报工作,加强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监测,扶持、培育有发展潜力的建筑业、房地产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企业上规模、提效益。
(七)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经费保障和上规、上限奖励资金的拨付。
(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引导涉农主体通过组建公司或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培育壮大农业企业,推进农业加工贸易环节专业化,统筹、指导和服务低温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市场主体培育申报工作。
(九)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和服务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体育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负责统筹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旅行社、景区管理、游乐园等市场主体培育申报工作。
(十)县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和服务教育行业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幼儿园、艺术学校等市场主体培育申报工作。
(十一)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指导和服务健康养老产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培育申报工作。
(十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指导和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培育申报工作。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和服务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行业企业、机动车修理与维护、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汽车租赁业、各类驾校等市场主体培育申报工作。
(十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指导和服务涉及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加工企业以及地勘、规划设计、不动产评估、土地管理业等市场主体培育申报工作。
(十五)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负责统筹、指导和服务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环境监测服务业等市场主体培育申报工作。
(十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卫生行业企业培育申报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增强竞争力,督促达标而未入库的企业履行入库申报法定责任和义务。
(十七)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利行业企业的培育申报工作。
(十八)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园区内“四上”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指导和督促符合标准的企业申报入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十九)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镇“四上”企业招商引资等工作。
(二十)各镇人民政府:各镇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细化落实措施,采取“一企一策”,落实扶持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四上”企业培育目标任务。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职能加强对本行业“四上”企业培育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县域“四上”企业培育和无“四上”企业乡镇清零工作。各镇要对辖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负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培育计划、无“四上”企业清零计划和推进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四上”企业培育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测调度。建立由“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县科工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五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组成“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专班核心骨干力量,加强对各镇“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督促,定期调度通报,做到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报告,一年一总结,实时掌握新增、净增企业数,以及在库在报、保基数和退库企业等情况,开展专题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三)强化服务保障。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服务机制;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开展协调服务,强化指导帮扶,引导企业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无“四上”企业乡镇清零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晾晒”工作成绩,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作为各镇镇域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按月、季度、半年、年度通报考核结果;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由县“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对相关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解读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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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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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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